(维权网信息员窦剑报道)天津市访民郑建慧因儿子尹航在校受到暴力侮辱伤害一案,受害儿子还在治病期间,天津市地方法院枉法结案,被迫逐级上诉到最高法院,却遭遇最高法院法官冯强伪造阴阳法律文书案卷来欺骗上诉人郑建慧,使案子在最高法院挌置数年无果。
尹航母亲郑建慧在京乞讨 |
据郑建慧说,该案发生于1999年,受害人尹航当时是天津市第十七中学的学生,尹航在校园受到几位同学的共同暴力侮辱伤害后,法院确认六被告负全责。天津高级法院鉴定造假,《(2001)高医鉴字第104号》,判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虽然判我们胜诉,但法院是在原告(受害人尹航)还在“待诊”的情况下一次性违法结案,致使原告尹航没有后期治疗费,以致受害人法定代理人郑建慧把自己唯一的生存住房卖掉,支付医院治疗费用,她也从此流浪街头、无家可归。这笔钱用完了,医院欠费停药了,法定代理人只有沿街乞讨为爱子筹集药费,得到媒体(见2005年12月24日 天津每日新报)关注。
几经周折2004年司法部鉴定《司法部司鉴中心(2004)精鉴字第272号(Q )》鉴定纠正了天津两个错误鉴定。郑建慧以新的证据并依照《民诉法》第179条第一款规定,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2006年12月14日立案。
阳卷——案件号《(2006)民一监字第462号》和《(2007)民一监字第474号》是马迎新庭长亲自签字批准立案的,承办人是冯强法官。六年了没给我们审理结果。
阴卷——案件号《(2006)民一监字第462—1号》和《(2007)民一监字第474—1号》最高法院立案庭通知书,承办人仍是冯强。
郑建慧说,我向最高法院递交一份再审申请,怎么出来两套卷?本案冯强审理了六年,审了两次,审理结果至今仍还在难产中。
受害人尹航在生死线上不断挣扎,一个13岁儿童以生命的代价维权12年,他今天仍在住院,因欠费得不到应有的及时治疗,病情不断恶化,截止2012年8月9日 ,已欠下天津市安定医院治疗费119922.30元。受害人尹航和他母亲(法定代理人)郑建慧在最高法院法官冯强玩弄法律的欺骗下,依然过着乞讨、流浪的生活。在受害人依法反映这些问题时,却遭到打击报复迫害,被拘留五次。2008年奥运期间,9名警察对郑建慧24小时监控长达半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