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农民郑显友到安徽铜陵县承包1200亩土地从事农业生产,但是依据政府规定的种粮补贴却被基层村委会干部“贪污”,损失至少六万余元。
据郑显友反映,他于2009年12月份到铜陵县天门县朱村承包1200亩一年(2010年整年)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按240元一亩支付了28万8千,但是承包结束后,依政府规定的应由其享受的种粮补贴却未享受到,为此向村、乡和县交涉皆无果,其间了解到,这笔钱至少应按60元一亩,补贴高达7万2千元,更让他感觉不可思议的是,自己缴纳的农业保险金,保单写着其他人的名字,而种粮补贴这块不仅作为外地人的郑显友分文未得,当地农民也是部分享受,当地农民严××的种粮补贴就是如此,由当地政府审核发放的领取种粮补贴的存折上,2011年度,其5.3亩地至少应得530元左右,而存折上仅打入300元,这无疑是赤裸裸地贪污农民所得的行为。郑显友估计,一名村干部至少获得农民的种粮补贴达十万元巨款。
为此,郑显友认为政府的惠农政策不能让基层政府及村委会“贪污”,如不能予以制裁,保障农民利益,此风大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将丧失殆尽,无人耕种土地生产粮食,农民的生存和财产权被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