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陈华报道)9月20日上午 ,四川省冕宁县泸沽镇西北社区的胡崇芬,向四川省人大递交控告书,控告四川省高级法院,要求以事实为依据,撤销﹙2011﹚川刑监字第107号《驳回再审通知书》,重新审理其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
现年63岁的胡崇芬,2004年11月22日 因84年家里承包土地问题多年未解决,便到成都省信访办上访,期望通过依法上访向上级政府反映问题,以达到引起上级政府重视并督促冕宁县解决土地问题的目的。期间,胡崇芬与其他几个在火车上相识的上访人将上访材料摆在了省政府门口,并打出了“还我土地”的标语,还高呼了几句口号。仅十几分钟,就被24小时站岗的武警收缴并强力驱赶。后胡崇芬被凉山州政府骗回,将其拘留逮捕,三天后,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川凉中刑终字第89号刑事裁定,宣布胡崇芬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两年半。入狱后,胡崇芬与贩毒人员一个监号,经常被无故殴打,大拇指被打骨折,因得不到及时治疗,导致伤口发炎、流脓。待出狱后,只好做了断指手术。
几年来,胡崇芬不断地向凉山州中级法院提出申诉,但一次次的被驳回。2011年8月12日 ,胡崇芬以“没有参与和邀约他人到省政府门前集体上访”为由,再次向四川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再一次被驳回。于是,胡崇芬来到四川省人大递交控告书,控告四川省高级法院,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重新审理其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还其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