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3日星期四

江西新余独立参选人刘萍在渝水区法院遭遇经过

(维权网信息姜玉报道)江西新余独立参选人、维权人士刘萍,今天(9月13日)向维权网信息员讲述了她前天(2012年9月11日)上午,在渝水区法院遭遇的一大堆咄咄怪事——

一、【领导接访,下属挡驾】这天是周二,是渝水区法院例行的领导接访日。我本想就4月20日我和魏忠平、李思华、彭新莲等人递交了行政诉状后,立案庭不签收、不受理、不回复的问题找接访的领导讨说法。立案庭欧阳波庭长却赶紧抢着回答我:“我们转给了行政庭,并分派给了法官,你不信可以去查看监控录像,足可证明我们移送的全过程”。我问在行政庭哪个法官手上,我要去询问是否立案了,欧阳庭长拒绝回答。

二、【我交诉状,立案庭长却要我去找执行局长】我知道欧阳波是立案庭长,4月份就是他接受我们的诉讼材料而拒绝出具收据,信誓旦旦地表示会依法办理。既然碰上了他,我就将两份新的诉状交给他。他一看又是“民告官”的,告我去年参选期间和今年“两会”期间被非法拘禁后向警方报案,警方不告知是否立案的行政不作为行为。他就指了指,要我去找同在大厅接访的另一位法官,我打听后才知道那是执行局的叶局长。

三、【我要立案,立案庭长竟叫来大批法警和便衣】交诉状当然是找立案庭而不是执行局,但当我再去找欧阳庭长时,见他正在急忙打电话。紧接着,大厅就增加了很多法警和便衣,并且很多目光聚焦于我,有些人还在窃窃耳语,明显是在辨认哪个是刘萍。我索性叫嚷“我就是刘萍!”,我是来起诉的,并大大咧咧向他们散发印有“独立参选人刘萍”的名片。我来起诉,竟然如此兴师重重,人民法院有必要这样与人民对立吗?

四、【到底是立案庭还是行政庭负责立案】我对欧阳庭长说,你是立案庭长,立案的事我还得找你。可能刚才他也打了行政庭电话,行政庭的李光辉、贺婧、鄢平花三位法官也来到了大厅。欧阳庭长就指向他们说“你找他们吧”。行政庭法官见我是交诉状,就说他们只是协助立案庭审查立案,案件材料要由立案庭转过来。而欧阳庭长则说:行政案件由行政庭作立案审查。我就这样像皮球一样,在立案庭和行政庭之间踢来踢去。

五、【我去立案庭起诉,却被搜身带进审判区域去“协商”】欧阳庭长和行政庭法官商量后,要我跟他们进安检门去审判庭坐下来谈。我拒绝搜身安检,我是来起诉的,凭什么对我搜身?但警号为362954和362949等众多法警围上来,我根本拗不过他们。我被搜包、交出手机,带的矿泉水也被要求自喝两口,法警强调只要进审判区域就必须安检。我质问欧阳庭长为什么不在立案庭而要去审判庭谈起诉的事?

六、【我是来起诉的,却像被告一样被审讯】欧阳庭长把我带到第8审判庭,他坐在高处的原告席上,要我坐在低处的旁听席上。他高高在上,明知故问“你说说你有什么事?”他是想把我当被告审讯,在气势上压倒我吗?我便反问他:我4月份交的诉状,现在是9.11了!你们既不签收,也不受理,也不回复。法律规定七天之内必须告知当事人是否立案,你当时也表示会依法办理。法律规定和你的承诺还是否有效?

七、【法官电话对当事人保密,法院却自诩便民高效】欧阳庭长被我反问得很尴尬,口气才缓转了下来。他打电话叫来了立案庭朱秋凤法官,要她去查一下我的案子分在哪个法官手上。朱法官查阅后回复在行政庭贺婧法官手上,我就要求告知贺法官的工作电话,欧阳庭长拒绝告知。法官的工作电话却不对当事人公开,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极其艰难,法院却自诩便民高效,人民法院与人民的距离为何这门遥远?

八、【法律我比你懂,但我首先必须遵守院里的规定】我要求欧阳庭长签收我刚才递交的两份“民告官”诉状,他拒绝签收。我就要对他宣读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我说法律关于法院接收诉讼材料必须出具收据的规定非常严格,也很具体很详细。我随身带来了,请你听我宣读一遍。他制止说:“我是法官,是科班出身的,还用你来教我吗?法律是法律,我必须首先遵守院里的规定”。我质问他,院里规定高于法律吗?

九、【以缺乏证据为借口,不立案、不回复】从审判庭出来,在大厅正好碰见贺婧法官。我就问她“我4月20日递交的诉状,到今天9.11,快5个月了,为何不告知我是否立案?”她说我那案子缺乏证据。我强调:1.行政诉讼可以举证责任倒置,比如我被秘密关押有时难以取证;2.没证据并非不立案的充分条件;3.就算不立案也应下个裁定吧。我想拿笔记下她的电话,她却紧张兮兮地问我又要干什么?人民法官与人民之间有必要这么紧张对立吗?

十、【法官不愿面对当事人,就溜之大吉】贺婧法官急于脱身,就要我去找李光辉法官,她便赶紧跑上楼去了。楼口有门卫严防死守,楼上是他们躲避当事人的好去处。李法官说我4月份那个诉讼没有证据支持我的主张;又说原来就告知过我;又说找不到我的电话通知我。我反驳他:1.我诉状上留了电话号码;2.我从未被你们告知过;3.我的诉讼主张是否成立应放在立案后实体审理阶段去判定。李法官理屈词穷就要开溜,说还有事要忙,边说边往安检门里奔去。楼上的办公区域和安检门内的审判区域,都是他们躲避当事人的好去处。

刘萍最后不无感慨和纠结地说,这天上午在渝水区法院遭遇的这么一大堆咄咄怪事,使她很难将“人民法院”与“人民”、与“法律”联系得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