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安徽省枞阳县访民钱祥梅因丈夫陆春信在2003年1月16日于广西省北海市海富大厦被人故意伤害致死一案法院判决不公,判决书中遗漏犯罪嫌疑人、判决的民事赔偿未予以执行而上访被判刑一事,经本网于2012年8月1日报道后,官埠桥镇政府负责人于8月3日给正在北京上访的钱祥梅打电话,称报道政府已经知道了,要求她回来,政府帮助解决问题,其后钱祥梅回到枞阳县家中,但迄今政府未给其解决任何问题。
9月13日上午钱祥梅向本网信息员详细介绍了情况:丈夫被害后,她们全家未获到政府任何帮助,原本应有的一年打工收入也无任何单位支付,法院判决八万余民事赔偿,一条命仅值八万,这让钱祥梅叹息不已,可就这点钱法院也未予以执行,这让她一个农村妇女带着仨孩子(2003年时分别为9岁、8岁和6岁)怎么过日子?更何况法院的判决书中遗漏一名犯罪嫌疑人,而广西北海公安对其他二名犯罪嫌疑人不发通缉令更使她感觉不解,这是她上访的原因。2007年1月20日12时许,痛苦不堪的钱祥梅在北京天安门金水桥旁自焚,其后被判刑,基层政府才给她家办理的低保,开始领取微薄的低保金,其后就是儿子上大学政府给了二千元资助,钱祥梅为了养活仨孩子,让孩子接受教育已经借了大量的债务,她指望着通过上访使广西省法院能够改判并予以执行以缓和经济压力。
8月3日官埠桥镇政府负责人的电话使她看到了一点希望,可回到枞阳县家中,迄今政府未履行承诺。钱祥梅说:我的事(其夫被害案件的处理)政府未予以帮助,经济那么困难也几乎未帮助,因为我上访政府想方设法的打压我,仅在我因在北京天安门金水桥自焚被判刑后办理低保和孩子上大学给了两千元,政府不是从解决问题、关注民生的角度出发,而是为了政绩和所谓的维稳,想方设法对其打压,如今又一次欺骗她,这让她根本看不到希望。钱祥梅表示,为了丈夫的枉死能得到公正,为了一家人的生存,将再次踏上上访之路。
政府有维护治安、保护国民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联合国于1985年通过《为罪行和滥用权力行为的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世界各国纷纷通过立法建立基金使刑事案件受害者及遗属获得补偿,以彰显国家尊重人权之宪法原则。而我国政府迄今未立法,基层政府又因“维稳”需要对为寻求司法公正上访的钱祥梅使用各种手段以维稳,这让人感叹正义在钱祥梅诉求之实现上竟如此之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