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本网信息员接到合肥孙良芳发给合肥市有关负责信访官员的短信,在短信中孙良芳提醒政府官员宪法是重要的法律依据,宪法应是处理其诉求的法律依据,“换言之,市民因捐而获的奖品政府都可以随意收回,那么我家捐其所有的政府也应退还一切。另外我欠政府的一定还。赖帐的事我不为。并祝他们节日快乐!”
就此短信 本网信息员采访了孙良芳 女士,她称自己父亲于1951年向合肥市政府捐献了自家大部分家产——三十多亩土地和巨额资金,当时合肥市政府奖励了0.5亩土地给其家做宅基地,并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上面盖有市政府的大印和市长的签名。可是,在政治动乱的年代,土地房产被政府毫无道理的夺走,改革开放之时,孙良芳 女士继承父志,要求政府返还土地房产,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在回复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政府信访局的《关于孙良芳 女士要求归还土地及补偿地面建筑物问题的处理意见》中建议“本着合情合理,尊重历史事实的原则,在处置佳宝电器厂土地使用权时,对孙良芳 女士比照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给予适当的补偿。”而合肥市政府信访局却决定不予补偿,并在12月27日 作出的合访查字(2007)03号《孙良芳要求政府归还0.5亩土地信访事项复查意见》,孙良芳 女士不服向安徽省政府提出复核申请,安徽省政府于2008年4月13日 作出皖信核(2008)7号《关于孙良芳同志信访事项的复核意见》,维持了合肥市政府的复查意见。孙良芳 女士不服,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上述信访复查意见和信访复核意见。
却最终被安徽省高级法院于2010年7月19日 作出(2010)皖行终字第00072号《行政裁定书》,以“孙良芳 女士请求撤销合访查字(2007)03号《孙良芳要求政府归还0.5亩土地信访事项复查意见》、(2008)7号《关于孙良芳同志信访事项的复核意见》缺乏法律依据,一审裁定不予受理孙良芳的起诉,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