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南通狼山镇街道洪江村十组胡遂祥起诉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区分局行政处罚一案,早在2007年11月通过挂号信,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但该案至今还在南通中院、崇川区法院和港闸区法院之间来回推诿,历经5年未能确定应当由何法院管辖。
2007年10月12日,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区分局将正在北京上访的胡遂祥抓获,次日,押回到南通,关押在北阁饭店贵宾楼3010房间,进行体罚逼供,威胁胡遂祥要么签订拆迁安置协议;要么拘留。胡遂祥拒绝签该不合理的协议。7天后,该局又对胡遂祥作出10天的行政拘留决定。
胡遂祥认为,公安机关将访民关进南通北阁饭店,属于私设公堂;先关黑监狱,再关拘留所,系一事二罚。更荒唐的是,该公安机关制作的《公安行政处罚书》避而不谈其从北京押送胡遂祥回南通的事实,也不谈先行将胡遂祥关押在北阁饭店的事实,企图掩盖其设黑监狱和截访的事实。
经查,胡遂祥诉公安机关一案于2007年11月26日已经由崇川区人民法院收发室签收。但该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胡遂祥依据法院规定,转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南通中院于2012年5月17日才将该案移交崇川区法院,但不出具裁定。崇川区法院置之不理,胡遂祥向南通中院催促立案事宜。南通中院不得已,再次向崇川区法院移交该案。
10月21日,崇川区法院对抗南通中院的移交,擅自将案件转到港闸区法院。10月23日,港闸区法院将该案退回崇川区法院。胡遂祥怒斥当地法院无法无天,历经五年不依法立案,互相推诿,莫衷一是。南通当地司法如此混乱和腐败,可见一斑。但胡遂祥表示,还要坚持维权。
最近,胡遂祥被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