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登珍说,十堰市堰中蔬菜公司经理李荣克勾结市政府官员,要独霸市场垄断经营,自2003年开始,胁迫市场个体经营户接受其收费管理,因她拒绝配合,遭到报复驱赶。2004年5月24日 ,十堰市堰中蔬菜公司下达《关于夏家志、尹登珍夫妇不服从管理的处理决定》,以此停止夏家志和尹登珍夫妇在本市场的经营权,不准拉货进市场,停止其4号摊位的承租经营权,8月30日 ,李荣克勾结汉江路派出所民警郑克沛、许枫林对尹登珍、夏家志夫妇租住市场内7号门面房中,对尹登珍非法使用刑具戴手铐实施抢劫,当场抢走现金19500元,只承认抢劫14700元,控告到十堰市公安局不予立案。
于是,尹登珍夫妇以十堰市堰中蔬菜公司违反租赁合同为由,向十堰市茅箭区法院提出上诉,2005年6月27日 ,该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夏家志的诉讼请求。夏家志不服判决,向十堰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2006年5月8日 ,十堰市中级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同租赁关系,堰中蔬菜公司赔偿夏家志停业损失25000元,退还夏家志租赁费4550元。
夏家志、尹登珍对十堰市中级法院判决不服,又向该院提出申诉,2008年3月7日 ,该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堰中蔬菜公司赔偿夏家志停业损失30000元。
由此看出,尹登珍的合理诉求得不到法院依法支持和公证判决,是导致尹登珍上访的直接原因,因上访又导致被拘留和劳教等迫害。
尹登珍在向省市上访反映仍无果后,于2006年9月6日 进京上访,从此招至十堰市政府的残酷报复,2007年3月9日 对尹登珍行政拘留15天;获释后尹登珍再次进京,同年4月25日 到公安部上访时,被市政府驻京办截访干部李冬梅等人毒打并抓回当地,5月16日 她和8岁儿子被张湾区政府抓去毒打关押7天;随后,被十堰市政府副市长兼劳教委主任彭承志批准决定劳教一年零三个月,在关看守所期间,看守所管教干部李佩华指使牢头狱霸打掉牙齿两颗。
尹登珍说,我上诉法院要求被告堰中蔬菜公司依法赔偿违法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自始至终没向政府提出任何赔偿要求,检察院以莫须有的强加罪名对我公诉,法院枉法判决,完全是对我上访行为的报复,我在劳教期快满时,时任张湾区副书记卢喜昌对我承诺说,政府给我拿出30万元,并警告我说,我永远告不倒政府,当我劳教期满出狱后,政府部门只给了我12万元,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法院当时若依法公证判决,赔偿我几万元就可接受,一审法院驳回我起诉,拖到十堰市二审法院判决又不对造成的损失公证作出赔偿判决,逼我上访,反而对我多次关押拘留,关精神病院,劳教又判刑,这些违法行为,说到底都是政府贪官造成,公、检、法是政府贪官欺压百姓的工具,才使中国社会走向了今天的黑暗,十堰市政府贪官和公、检、法是与人民为敌的黑社会组织,是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罪魁祸首,我决心维权到底,依法讨回公道,使迫害我的腐败分子和司法败类得到依法惩处。
十堰市政府贪官利用手中公权,指使公、检、法执法犯法,疯狂残害百姓的恶性事件令人发指,这些违法犯罪分子却不断升官发财,如此暴政统治下的社会岂能和谐,人民生活岂有幸福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