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方芳报道)11月21日 ,山东临沂8名拆迁受害人用特快专递给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寄去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确认:1、国务院办公厅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对他们8人提出的信息公开予以答复,属于行政不作为。2、责令国务院办公厅履行法定职责,即公开他们所申请的信息。
据了解,山东临沂市政府搬迁涉嫌非法占用耕地4万多亩,拆迁范围涉及几十个村庄。临沂市政府采用各种卑鄙手段逼迫老百姓搬迁,对拒绝搬迁的村民采用野蛮暴力手段进行强拆。此次向国务院申请复议的秦玉玲、杨自娥、刘汝排、孔大华、范伟、李守仁、郁纪英、王丙乾8人都是这个工程中的暴力拆迁受害人。
2007年,临沂市南坊镇政府出动近千人,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续;没作任何补偿和安置;采用暴力手段先后强拆了秦玉玲、杨自娥、刘汝排、孔大华、范伟、李守仁、郁纪英、王丙乾等老百姓的房屋。
几年来,秦玉玲等8户暴力强拆受害人流离失所,常年奔波在上访维权的路上。他们不断学习法律,从而了解到国家对耕地的使用有严格的控制,占用耕地必须报批国务院。
据参与此次复议的秦玉玲透露:8月27日 ,他们8人寄给国务院的信息公开申请书收件人单位一栏他们填写的是“国务院”,后来跟踪特快专递邮件投递情况发现是“国务院信访办签收”。于是,他们于10月6日 ,再次寄出了他们的信息公开申请书,这次他们在收件人单位一栏明确标注“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公开办公室”。
查询结果显示这次是国务院办公厅签收,但至今秦玉玲等8名申请人没有收到来自国务院办公厅的任何回复。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秦玉玲等8人认为,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公开办公室没有在法定的15个工作日对他们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属不作为。因此,他们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向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递交了复议申请。
附:8名暴力强拆受害人给国务院的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秦玉玲,女,57岁,汉族,临沂市兰山区居民,
电话:15863998257
申请人:杨自娥,女,41岁,汉族,临沂市兰山区南坊办事处居民,电话:13854929904
申请人:刘汝排,男,68岁,汉族,临沂市兰山区居民,
电话:13355086818
申请人:孔大华,男,56岁,汉族,临沂市兰山区居民,
电话:13953918726
申请人:范 伟, 男,47岁, 汉族,临沂市兰山区居民
申请人:李守仁,男,67岁,汉族,临沂市兰山区居民,
申请人:郁纪英,女,62汉族,临沂市兰山区南坊办事处居民
申请人:王丙乾,男,54岁,汉族,临沂市兰山区居民
被申请人:国务院办公厅 法人代表:温家宝
复 议 请 求
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没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属于行政不作为。
2、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即公开政府信息。
事 实 与 理
由
一、2012年8月27日 ,以上申请人向国务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012年10月6日 ,申请人再次向国务院办公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人均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答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本复议申请人是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居民,是《临政发【2006】25号》文件涉及的被征地、拆迁当事人。以上申请人的合法房产遭遇临沂市政府非法暴力强拆已经6年,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强拆是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没走任何法律程序、以突然袭击的方式进行的;强拆前没有任何拆迁人同我们谈过拆迁,强拆时没有任何人出示证件,是由政府官员带队,出动公安、城管等以暴力方式进行的强制拆除!
鉴于以上原因,申请人迫切希望知道的政府信息与自己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临政发【2006】25号》文件涉及征用土地5200公顷 ,其中绝大部分是优质高产基本农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九、十一条之规定,请求国务院办公厅
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公开如下政府信息:
请求公开对该5200公顷 土地国务院批复文件的相关信息。
但贵机关至今未作出书面答复,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15天期限,属于行政不作为。请您机关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公开上述政府信息。
此 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
申请人: 秦玉玲、杨自娥、刘汝排、李守仁、孔大华、
郁纪英、王丙乾、范伟、
通信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11号5号楼1单元
101室,刘汝排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97号5号楼3单元501室,秦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