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11月13日 ,临沂市河东区法院向黄永璨送达(2012)河行初字第7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1、确认被告临沂市兰山区政府、临沂市兰山区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支队商城大队、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政府强制执行行为违法;2、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负担。
黄永璨到济南请求倪文华帮助。倪文华陆续为黄永璨书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诉讼状。
临沂市河东区法院判决,确认三被告强制执行违法,意味着三被告将要承担国家赔偿。
在此之前,倪文华揭露河东区法院开庭过程中一片乌烟瘴气,审判长李爱松无故缺席;法官李青、付克惠同时迟到55分钟,二法官在审判长不在的情况下擅自开庭。庭审中,书记员张如莲竟坐在法官席上,与法官交头接耳,旁若无人。被告坐在原告席上,把原告挤到被告席上。倪文华对法官说,诉讼参与人应当各就各位,付法官竟然说,可以随便坐。倪文华将该法院违法行为向河东区人大举报。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该法院判政府部门联合执法败诉,这在临沂市实属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