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日星期四

江苏城管横行法院不立案,钱琴申请示威游行(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111日上午920左右,江苏省如皋市如城镇钱琴向如皋市公安局提交了《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游行时间定为:2012116上午911点,下午13点至15点。同时要求该局派出足够警力,维持游行沿线秩序。接待钱琴的警官叫倪伯山,警号为065861

钱琴的房屋位于江苏省如皋市如城镇,201259日,该镇城管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凶猛地砸开钱琴家的大门,强拆房屋,并把她家的新婚家具和衣物扔到街上,刚满月的婴儿吓得哇哇大哭。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2105,如皋如城镇大明村居委会以如皋花木大世界需用地为名,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将钱琴家承包责任田中的树苗及绿化草皮,夷为平地。

钱琴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如皋市法院起诉,但法院置之不理。钱琴并不因此而屈服,毅然向如皋市公安局提交《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表达合理的诉求,抗议抢占农民土地、强迫农民上楼的违法行为。

至本网发稿时,钱琴仍在等待公安局审批。



附: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

如皋市公安局:

我们是如皋市如城镇村民,是如下机关非法行径的受害者:如皋如城镇人民政府非法抢夺农民土地;如城镇城管非法打击报复、暴力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如皋市人民法院枉法包庇不予立案等。

现因镇政府、市法院等机构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公信力严重受损,在百姓心中形象与口碑大打折扣。为响应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号召,减少矛盾的激化程度,促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地方法院依法立案审判,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司法环境,我们决定以公民身份依法举行一次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关于“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的规定, 现谨依法向贵局提出申请。
集会、游行、示威的方式

组织30-50名左右受害者或维护法治者,在如城镇人民政府集合,递交请愿书,步行至如皋市人民法院、如皋市人民政府递交请愿书,再步行回如城镇人民政府,回经大明村、安定村、龙游河村,打出条幅、喊口号。

标语、口号
坚决拥护依法治国
坚决反对司法不公
强烈抗议抢占农民土地
强烈抗议如城城管暴行
强烈抗议贪污腐败
强烈抗议环境污染
抗议包庇纵容犯罪
强烈抗议打击报复
强烈抗议强迫农民上楼
强烈要求村委会依法公开账务接受审查
依法追究滥用职权罪、故意伤害罪、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

关于游行、示威人数
本次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人准备组织30-50人参加。

关于车辆
本次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人不准备车辆参加。

关于音响设备
本次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不准备使用音响设备。

关于起止时间:
2012116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3点至15点。

申请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的规定,同时申请你局派出足够警力,维持游行沿线秩序,保障别有用心的破坏分子无法混入扰乱游行队伍。
以上申请,请批准。

本次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由钱琴、郁锦生、崔广梅、胡佳圣、刘坤学负责组织。
申请负责人:钱琴   如城镇大明村3  身份证号:320682198405187802
电话:13773833397
申请负责人:郁锦生   如城镇龙游河村10  身份证号:320622194610107870
电话:15896216935
申请负责人:崔广梅  如城镇龙游河村16  身份证号:320622196208127821
电话:13861925960
申请负责人:胡佳圣   如城镇龙游河村16  身份证号:32062219481212787X
电话:13775194130
申请负责人:刘坤学  如城镇安定村13   身份证号:320622195310297793
电话:138062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