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日星期五

南通警方滥用权力乱抓人,戴宝健等联名向法院起诉(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2年11月1日,戴宝健、陆镇平、顾龙、张胜男、丁玉芳和包水英等6位南通维权人士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状,并委托倪文华代理。该起诉状请求法院:1、确认被告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限制原告人身自由违法;2、责令被告依法予以国家赔偿。



2012年8月16日上午8时30分许,戴宝健等拆迁维权人士获知周叶即将释放,手捧鲜花特去迎接,走到南通市拘留所附近时,被南通市公安局抓捕,押送至崇川区特巡警大队处。警察对戴宝健等人实施轮番审讯,直到晚上6点许释放。被抓的张胜男、丁玉芳等妇女还受到警察的辱骂和侮辱。



戴宝健等维权人士认为,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无辜的公民抓捕并审讯,达10个小时,有悖于《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期间,警察收缴了戴宝健等人的手机,剥夺了代宝健等与外界联系的权利。在审讯过程中,警察对戴宝健等进行诱供、逼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