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安徽省庐江县环保维权人士张兵被庐江县公安局刑拘,后庐江县检察院以张兵“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历尽庐江、合肥两级法院四次审理:庐江县法院两次判决张兵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合肥市中级法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在庐江县法院第三次审理该案时,庐江县检察院终于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向庐江县法院提出撤诉请求,庐江县法院于2012年7月17日 作出(2012)庐江刑初字第00199号《刑事裁定书》准许公诉机关庐江县检察院撤诉。
对此,张兵不服,认为,既然是“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什么庐江县公安局刑拘,庐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且所有的证据公安涉嫌造假,可庐江县法院竟然能够两次判刑,在已经两次判刑的情形下,庐江县法院竟然不作出宣告无罪裁定,却准许庐江县检察院撤诉,而庐江县检察院在撤诉成功后,竟然能够再一次要求庐江县公安局补充侦查,这一切无视法律,无视人权的做法,其法律依据何在?其目的是什么?为此,数月来多次到庐江县检察院要求给个说法,不能让自己平白无故的被刑拘、被起诉、被判刑(未生效),可庐江县检察院迄今回避没给说法,甚至张兵一案的公诉人苏东魁检察官说,案件与检察院无关,是公安局的事了!
张兵无可奈何之下,只得于11月5日 赴京上访,11月11日 在北京前门附近被安徽省驻京办维稳人员控制,15日被驻京办派人押送回庐江,为此,张兵曾问龙桥镇书记花费了多少钱?书记称,花费约二万元,并说张兵不要再上访,张兵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可张兵已经于2012年5月就新中远公司环境污染造成损害向庐江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被庐江县法院以刑事案件尚无结论为由中止。为了刑事案件张兵花费了许多律师费用,如今又得请律师打官司,这让他感觉无力承担!
张兵称自己维权三年多,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那么自己上访被驻京办控制派人押送回庐江,驻京办行为之合法性且不谈,为此龙桥镇政府支付约二万元,远超出实际费用,那么驻京办是否涉嫌敲诈勒索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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