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11月27日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向张悦送达了开庭传票,载明:12月2日 上午9点30分 在该院第12法庭公开审理张悦诉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行政许可案。
张悦在起诉状中称,被告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于2010年9月30日向第三人颁发了京建东拆许字【2010】第11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其范围为:东至原永外大街东线:南至革新南路;西至马家堡路;北至铁路。张悦认为,被告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不具备作出此许可的主体资格,其行为违反建设部建法(2004)154号文件第4条规定;该《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格式和内容违背了建设部关于印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通知的规定;被告在作出该《房屋拆迁许可证》前,既没有召开听证会;也没有听取原告方的意见,违法了《行政许可法》第46、47条规定。
张悦希望法院排除干扰,作出公正的判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拆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