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日星期五

南通警方一纸通知迟到数月难掩违法真相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111日下午,南通张亮夫妇应邀到南通港闸区法院参加约谈。在约谈期间,南通市公安局向张亮夫妇送达《补充材料通知》,上面签署的时间为717。但奇怪的是,该局717制作的通知,为什么到111才送达?这明显是倒签日期,掩盖其违法的真相。

2009年,南通张亮夫妇经历了暴力拆迁,于是他们向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报案,但该分局敷衍了事。张亮夫妇要求该分局公开当时报案记录和处理的有关信息。该分局依然不予理睬。

今年712日,暴力拆迁受害人张亮夫妇向南通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该局责令崇川分局警方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但该局官官相护,置之不理。

917,张亮夫妇向崇川区法院起诉,崇川区法院转到港闸区法院,港闸区法院不愿受理。从此二法院相互推诿,张亮夫妇来回奔波,精疲力竭。

南通市公安局所谓补充材料的通知,其实质是掩盖行政不作为。对于崇川警方是否履行了有关信息公开的答复职责,张亮夫妇只要提供其提出过申请即可,除此之外,还要补充什么呢?张亮向南通市公安机关提交了有关证据。退一步讲,张亮夫妇确实应当补充材料,南通市公安局也应当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其5日内提出。但时间相隔2个多月才送达通知书,南通市公安局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行政复议复议法》规定,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起,应当在5天之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果5天之内未通知,视为受理。需要补充材料的,也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天内通知。另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6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南通市公安局在收到张亮行政复议申请书后,超过60日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便向法院起诉,属于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力。南通市公安局在张亮夫妇向法院起诉后,再倒签通知日期,掩盖其违法行为,但该迟到的《补充材料通知》反而露出了马脚,暴露了该局手忙脚乱的心态,企图用后一个错误行为去掩盖前一个错误行为,结果是错上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