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8日星期四

刘杰:我在劳教所的日子里纪实(三)


我被关进劳教所,管教强行让我干活。做苦工每天16个小时的工作,超时超量超体力的劳动,完不成任务还得加刑期。我不服绝食抗议。每天到工作车间里作纸葫芦有毒,上面的颜色使用硫酸合成的,我严重的中毒,我已死抗议,就和管劳动的六大队副队长赵海燕吵起来了,我要求找律师对有毒物鉴定,她把我叫到大队长办公室打我,我被打掉四颗门牙昏死过去了。我醒来时要求给家里挂电话请律师,她们不允许,我就要跳楼自杀。她们看是不妙,就让给我的大儿子挂电话就说请律师别的不行说。我给北京打工的大儿子挂通了电话,要他请律师。他去找李柏光,他那时还不是律师,他派李敦永律师给我代理。

12月份李律师和我的大儿子来到劳教所,就给5分钟时间见面,让我在委托书上签字。案情不让我说。李律师到黑龙江省劳教委复议,作出的答复维持黑龙江农垦总局的劳动教养决定。我不服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到属地哈尔滨南岗区法院申请立案,南岗区法院不作任何书面答复,口头答复说把案件移交到黑龙江农垦中级法院审理,律师又到农垦中院要求立案审理,农垦中院到至今不给答复,口头答复说”“领导不让立案”。到至今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