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0日星期五

李廷惠诉成都高新区行政案庭审,法官驱赶代理人(图)




(维权网信息员赵芸报道)1130,原告李廷惠及代理人罗福元按金堂县法院的开庭通知准时出庭。此案是李廷惠诉成都市高新区经贸发展局的行政诉讼案。案由是李廷惠向成都市中院申请锦江区政府非法强拆她家房屋的国家赔偿案,中院指定由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审理,高新法院违规收取诉讼费,李廷惠投诉到物价局,物价局不作为引起。

庭审中,法官谢廖翔问原告代理人原告为何不出庭?原告代理人答复,原被告诉讼权力是平等的,被告没出庭只有代理,故原告也只有代理人出庭。这样法官在简单问询了原告代理身份确认问题后,主审法官以原告李廷惠代理人罗福元“没有原告街道办开的证明及与原告无亲戚关系”为由剥夺代理权。法官在命法警赶原告代理人出庭后,宣布休庭。整个开庭过程不到五分钟。
     
法官的恶行激怒了赶几十公里来参加旁听接受法制宣传的近20名群众,在休庭后,大家纷纷指责法官。有市民当面给法官宣读“训诫书”:权力只能让你责任更大、担子更重、奉献更多。如把它变成奴役欺诈百姓、巧取豪夺、耀武扬威的工具,在我眼中,你就是垃圾、是撒旦、是行尸走肉……谨以此献给那些对自己同胞张牙舞爪、贪婪无度的伪公仆们!

随后,原告李廷惠、代理人罗福元及旁听群众到金堂县检察院投诉、控告主审法官的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