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星期一

抢劫重刑犯任村主任、人大代表,非法侵占农田




(维权网信息员肖长天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道办事处田王村委会主任王武强,曾因抢劫罪被判10年徒刑。如此人物出来后与官场勾结一气,竟然连续二届当选人大代表,村民群众举报无人理睬。王武强任村主任后,在没有任何征地批文手续的情况下,利用非法手段违法侵占我们的基本农田耕地近700亩,至今已撂荒闲置四年之久,现垃圾成山、荒草成林。政府官员、村组干部相互勾结“毁田挖沙”敛财,然后再利用垃圾回填“收费创收”从中牟利。



村民不禁要问:这种人渣代表了谁的利益?灞桥区人大颜面何在?



下面是村民的反 映 材 料



2008年9月5日,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道办事处,以执行陕西省、西安市文件精神为借口,在没有任何征地批文手续的情况下,利用非法手段违法侵占我们的基本农田耕地近700亩,至今已撂荒闲置四年之久,现垃圾成山、荒草成林。政府官员、村组干部相互勾结“毁田挖沙”敛财,然后再利用垃圾回填“收费创收”从中牟利。



2012年2月,洪庆街道办事处又采用同样手段、同样的说法,在没有国家征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毁占农田、果林200余亩。



以上情况,我们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没有结果。



请问;



我们村民手中的“土地承包使用证”受不受法律保护?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还受不受保护?我们农民还有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非农建设用地审批”知情权和话语权。



我们希望党中央及省、市部门,以实际行动落实18大精神,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神圣尊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我们的要求是;



1、2008年侵占我们村民的承包土地已过四年,遵照《土地管理法》第37条之规定,无条件归还我们被侵占的农田。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2、对2012年2月侵占我们200多亩农田耕地的违法行为立即停止,赔偿精神损失,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办田王村村民

王性善 王满堂 王红叶 王生印 王亚茹 杨来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