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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
2012年1月12日,我和北京律师董前勇到汕头市金平区法院依法为被告人许道明辩护。
庭审中,因是否要打开被告人的手铐,以及是否要出示证据原件的问题,北京董前勇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法警发生激烈的辩论,最后,检察官提出休庭。
回来之后,我有感而发,写成了《中国法治之路在何方—直击许道明案庭审》,并通过网络发表。
2012年2月15日,许道明案第二次开庭审理。庭上,有一个身份未明的人(说白了就是“610”办的)多次通过法警向公诉人递纸条。董前勇律师要求法官调查递交纸条人员的身份和纸条的内容。法官同意庭后调查。
庭后,那个递交纸条的人找到董前勇律师说:“我来找你就是要让你知道,我偏不告诉你我是谁”。并责骂董律师没有文化。
我根据许道明案的第二次庭审情况写成了《丑陋的特权人》,并公开挑战他。
随后,汕头市司法局向广东省司法厅发函投诉我发表《中国法治之路在何方—直击许道明案庭审》属不实言论,严重影响党和国家的声誉。汕头市律师协会向广东省律师协会投诉我发表不实言论,给法官造成很大压力,导致不能公正审判。
据汕头市司法局律证科陈科长反映:司法局的投诉是按“610”办的指示办的。另据广州律师协会的消息,这一次是汕头公安、检察、法院、“610”办、司法、律师协会等五个部门联合投诉的。
2012年5月16日,广州司法据此暂缓了我律师证的年审,并逼迫我所在的律师所解除我的聘用合同。
从此,我无法执业。
感想:
当律师之前,我是一名警察,一个自认为相当正义的警察,为了正义,我可以赴汤蹈火,也确确实实地赴过汤、蹈过火。
但那时我沾沾自喜的不是我的正义,不是我的勇敢,而是我的特权。举个简单的例子就是,开着警车,不闯一下红灯,就感觉体现不了警车的价值似的。
从事律师工作之后,经受了多次特权之难,才发现,这种特权思想,正是中国法治进程的最大的绊脚石。
许道明案,让我再次看到了特权,我已深恶痛绝的特权。
当丑陋就发生在我眼前时,我不出声,那就不是我了。
于是,我就忍不住写文章指出汕头公安、检察、法院、“610”办的不足之处,特别批评了“610”办的特权思想。
其实,我也是在批评我自己。
无奈,我的批评,我的呐喊,唤不醒沉醉于特权的特权人,反而引起特权人的群起围攻。悲哀!悲哀!悲哀!
结语:
文过饰非,是国人的通病,是最影响中国发展的陋习。在此,我恳请政府部门能依法守法,正确面对错误,勇于接受不同的批评声音。不要拒不承认错误而一错再错,因为那并不代表着坚强和强大。
妈妈说:敢于承认错误的孩子,才是好孩子。
陈武权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