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12月3日 ,江苏省如东县法院作出(2012)东拼民初字0369号民事裁定:1、准予原告南通茗海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2、准予反诉原告李慧萍撤回反诉;3、反诉原告缪拥军的反诉按撤回反诉处理。这起历时近7个月的圈地诉讼案件,因圈地者与监狱内的自焚者缪强“谈”成了安置补偿协议,三方撤诉而结案,巧妙地掩盖了非法圈地的事实。
南通茗海置业有限公司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对如东县三星村实施圈地。2012年4月10日,三星村缪强抵制非法圈地,保护口粮田,却遭遇了不明身份者殴打围攻,走投无路时浇汽油自焚,溅出的汽油造成4人烧伤。缪强本人深度烧伤,面目全非,住院抢救。
自焚者的妻子李慧萍委托南通陆镇平和济南倪文华代理,并提起了反诉,请求法院判决该公司排除妨碍。其理由是,李慧萍、缪拥军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该公司未征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勘测该土地,明显属于侵权行为,依法应当停止该行为。在此之前,陆镇平和倪文华到医院看望自焚者缪强,并了解情况。
江苏如东县法院于
在该民事诉讼期间,自焚者缪强被逮捕,警察把他从病房拖进牢房。圈地者得意洋洋在牢房中与缪强谈判,开发商让利,法院不判缪强实刑,条件是要缪强劝妻子撤诉。缪强的妻子只得就范,撤诉以免丈夫遭受监狱之苦。受害人与开发商签下了城下之盟。此案看似圆满结案,却掩盖了当地政府与开发商勾结实施非法圈地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