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8日星期六

监狱中谈成拆迁补偿,自焚方被逼撤诉掩盖违法圈地(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123,江苏省如东县法院作出(2012)东拼民初字0369号民事裁定:1、准予原告南通茗海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2、准予反诉原告李慧萍撤回反诉;3、反诉原告缪拥军的反诉按撤回反诉处理。这起历时近7个月的圈地诉讼案件,因圈地者与监狱内的自焚者缪强“谈”成了安置补偿协议,三方撤诉而结案,巧妙地掩盖了非法圈地的事实。

南通茗海置业有限公司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对如东县三星村实施圈地。2012410日,三星村缪强抵制非法圈地,保护口粮田,却遭遇了不明身份者殴打围攻,走投无路时浇汽油自焚,溅出的汽油造成4人烧伤。缪强本人深度烧伤,面目全非,住院抢救。

59,南通茗海置业有限公司自焚者缪强在南通住院治疗期间,单方面肆无忌惮在缪强家的承包地上勘测,激怒了缪强的妻子李慧萍堂兄缪拥军,并阻止勘测。510,南通茗海置业有限公司不可待地向如东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其勘测三星村土地时,遭到李慧萍、缪拥军阻扰,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停止侵权。

自焚者的妻子李慧萍委托南通陆镇平和济南倪文华代理,并提起了反诉,请求法院判决该公司排除妨碍。其理由是,李慧萍、缪拥军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该公司未征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勘测该土地,明显属于侵权行为,依法应当停止该行为。在此之前,陆镇平和倪文华到医院看望自焚者缪强,并了解情况。

江苏如东县法院于2012713下午2点在如东法院拼茶法庭,采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此案。在法庭上,该公司不能出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公司明显处于不利状态,法院对此案久拖不判。依照法律规定,简易程序应当在3个月结案,但如东县法院在6个多月后才作出裁定,且以各方撤诉了结本案,而不是以调解结案。原因何在?

在该民事诉讼期间,自焚者缪强被逮捕,警察把他从病房拖进牢房。圈地者得意洋洋在牢房中与缪强谈判,开发商让利,法院不判缪强实刑,条件是要缪强劝妻子撤诉。缪强的妻子只得就范,撤诉以免丈夫遭受监狱之苦。受害人与开发商签下了城下之盟。此案看似圆满结案,却掩盖了当地政府与开发商勾结实施非法圈地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