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刘红报道) 12月4日,郫县农民王刚华终于拿到郫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他他报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不予立案》
王刚华当即表示:郫县公安局是在包庇犯罪,他将依法控告郫县公安局相关涉案人员。
据王刚华说:2011年4月,他在和儿子还有另外几个朋友坐在家中,被“成都蜀旺公司”带领一帮人将其绑架,限制自由后强行推毁了他家的房屋,毁坏了他家十四座祖坟。
他当即向郫县德源镇派出所报案,时隔一年多,德源镇派出所均不受理,直到他通过学习“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向郫县公安局督察和成都市公安局督察投诉办案警官后,才于2012年的10月份才拿到“刑事案件受理回执单”。
又等了两个多月,才得到这份明显包庇犯罪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王刚华认为:自己的房屋和土地均是有合法的产权证明的,郫县政府已经出具证明说,毁坏行为不是他们所为,也就是说不是征地拆迁行为,而且,在他诉郫县政府违法拆迁行政诉讼一案中,作为第三人的“成都蜀旺公司”承认他的房屋是他们误推。
“我报的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现在,我房子和土地均有合法的产权,被人毁坏了,而且是‘蜀旺公司’带人毁坏的。该土地没有征地批文,不属于政府的拆迁行为,政府也说不是他们的行为,‘蜀旺公司’在毁坏我房屋时,绑架了我和我的家人,这时我们已经告知了他房屋所有权是我的,因此他们又有毁坏的故意,这么明显的犯罪行为,郫县公安居然说:没有犯罪事实,不知道他们眼中什么才是犯罪事实?德源派出所明显就是与犯罪嫌疑人串通一气,作为犯罪分子的保护伞”,王刚华说。
王刚华表示:我将继续控告这些犯罪分子,直到将他们绳之以法,那怕我告到公安部,最高检,最高院,甚至赔上我的性命,也要将他们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