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6日星期四

西安红庙坡村民反对违法拆迁“改造”




(维权网信息员于富民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123日上午,近百名西安红庙坡村村民自发地到西安市信访接待中心上访,反映对村拆迁改造的违法问题。

据西安市莲湖区红庙坡街道办事处红庙坡村上访村民介绍:1114,一辆广播车在上千个保安的护卫下开进我们红庙坡村,广播《西安大兴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关于红庙坡城中村改造项目搬迁工作的通告》,并向过往的村民分发《红庙坡城中村改造便民手册》,从这一天起,蓄谋已久的对我们村的拆迁“改造”就正式开始了。接着,我们村就被砌起的围墙包围隔离,指挥部的保安把守围墙的各个出入口,不准随意出入,拆迁指挥部的人员逐户到村民家,要求村民签“协议”,接受宅基房屋丈量。一时间就像日本鬼子进了村一样,戒备森严,一片恐怖,我们被指挥部人员连哄带骗加吓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拆迁“改造”,搞得村民人心惶惶,忍无可忍。

村民只好于123日上午到西安市信访接待中心上访,反映对我们村拆迁改造的违法问题:
一,拆迁实体违法。红庙坡村共有11个村民组,780多户,3300多人。我们世世代代居住、劳动在这里,我们是红庙坡村的主人。红庙坡村的集体和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哄抢、私分、倒卖、破坏。我们村民会议未授权任何人和任何组织对我们村实行拆迁“改造”,对我们村的改造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等基本法规的。
二,程序不合法。就我们村进行城中村改造这样重大的事宜,没有经过村民大会讨论。只是在112号到11号,莲湖区政府、大兴新区管委会有关领导带领村委会、村党支部成员和三十多个村民,到陕南汉中开了十天会。回来后会议的情况和决定没有向全体村民公示、传达,拆迁“改造”就开始了。参加这次汉中会议的三十多名村民,不是村民推举的代表,不具备代表资格。我们至今未见西安市城改办对我们村实行城中村改造的批复。这些都是违反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和法定程序的。
三,拆迁主体资格不明。根据指挥部分发的手册,我们知道,红庙坡城中村改造现场指挥部成员由中共莲湖区区委区政府、大兴新区管委会、红庙坡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组成,莲湖区常委、副区长王强等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但是我们至今没有见到指挥部出示西安市政府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没有见到政府规定必备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等,这都是违反政府制定的《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在我们村之前,西安市进行城中村改造,出现许许多多问题,如随意改变安置楼位置、布局,安置楼工程搁置、工程无限期拖延,肆意改变安置楼层数、结构,安置楼偷工减料、质量低劣等等严重问题,严重损害村民利益。如果在对我们村的“改造”中也出这样的问题,我们找谁去?
四,对因城中村改造而引发的我们村集体、村民面临的重大问题,如集体资产的审核清理处置、村民的生活、养老等问题,没有交代,只字未提。
市政府规定,城中村改造前应当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并将结果公示并经村民会议确认。

我们村位于西安西北部红庙坡十字东北部,东西延绵约三四里路,占地五百多亩。政府这次全部拆除我们村,说是给我们建22栋安置楼,楼高1833层不等。22栋楼顶多占地一百多亩,空余出来的四百亩如何处置?没有给我们交代。
这些年,我们村的干部伙同上级有些官员,在村集体的土地上,建起了二三十栋商品住宅楼,也就是小产权房,约有2000多套,全部出售给村民或社会上的购房户,售价每平方米两千元上下。这些在集体土地上建的商品住宅楼销售后,收入一直没有给村民公布,去向不明。

我们村到1990年就完全没有耕地了,村民把原有的住房拆除,在全部庄基地面积上盖起了四五层楼房,每户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村民靠出租房维生,包括医疗、养老、供孩子上学等。
           
政府拆除我们的楼房,只对两层半的建筑面积拆一还一补偿安置房,超过两层半的面积,每平方米只给补偿385元。我们绝大多数村民都有临街的门面房,出租或自己在临街的门面房进行商业经营,是我们的又一项收入来源,但政府不给我们安置门面房,即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也不给安置,我们的这项收入来源也被断绝了,好处都被政府、开发商抢走了!改造后我们都被塞到高层楼里,可供出租的居住房大大减少,今后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我们能接受这样的“改造”吗?
           
拆迁改造指挥部人员丈量我们的房产,评估我们的资产,完全由指挥部人员说了算,形成的丈量、评估单没有公章,不给村民留多联底据,不准村民对评估单照相。我们的权利被剥夺得还有什么?大多数村民反对这样的拆迁“改造”。
           
村民党荣户口在我们村,1116,她在村委会门口问村主任白永鹿,为什么只给她补偿65平方米的住房?白永鹿用歧视性的语言回答,双方争吵,村委会豢养的四五个打手冲上来殴打党荣,党荣脸被打肿。党荣报警,警察不到现场。党荣找到派出所,警察说先看伤病,叫村委会出点医药费。没有追究打人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