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8日星期二

浙江义乌拆迁十年补偿不到位,安置如同挤牙膏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01年元月15日,义乌市江东办事处(甲方)与下傅村村民傅志渔(乙方)签订了《丹溪路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甲方要拆除乙方坐落在下傅村段丹溪路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6间,共占地面积185.75㎡,建筑面积324. 34㎡。第六条约定:乙方在补偿的土地上建房,必须办理有关用地和规划手续,服从甲方管理和监督。按规定,宅基地实行占一补一。

傅志渔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江东街道办事处于当年才补偿土地36㎡。这与应当补偿的土地面积相差甚远,之后,江东街道办事处迟迟未履行义务。

2005年,傅志渔死亡。其继承人付启锡和付启贤向义乌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法院判决江东街道办事处继续履行合同。但该判决生效后,该街道仍不履行合同。付启贤不断上访,直至2006年,江东街道办事处才安置了18㎡的土地。二次安置的土地,加起来还不到应当安置土地的三分之一。

为此,付启贤继续上访。该街道办迫于压力,每隔3年安置一块土地,至今也没有安置完毕。傅家兄弟损失巨大。

由于江东街道不能一次性安置,且一拖再拖,给傅家造成的损失是很明显的。如果安置在一块土地上,就可以建造一体的建筑物,可节省建筑材料。又因为江东街道安置土地一拖再拖,随着建筑材料和人工的涨价,傅家兄弟无端要承担更多的费用,况且,房屋建造的分散也会带来诸多不便。

江东街道挤牙膏式的安置,凸显了政府公信力的丧失,且给傅家兄弟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江东街道至今不以为然,自恃手中有权,无所顾忌,蓄意藐视法律,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傅家兄弟希望媒体予以关注。

付启贤手机:152673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