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刘彦彤报道)
2012年12月23日,成都访民辜素芳因无故被派出所所长脱光衣服殴打,再次托人写控诉书,打算向四级公安督察部门,和四级检查机关投诉控告。
据辜素芳介绍:2012年5月14日,成都访民辜素芳被当地派出所所长徐海波将辜素芳衣服脱光,并致使手下警察殴打,致使六十多岁的老妇遍体鳞伤,为了害怕控告留下证据,有见辜素芳的伤情照片和病历抢走,非法拘禁在家至伤完全好了之后,才解除拘禁。
出来后,辜素芳四处控告,投诉,但没有人理睬和答复,据辜素芳说:他向成都市公安局督察投诉,至今没有回复,而后她请人写控告信向锦江区,成都市,四川省,国家四级检查机关写信控告,也至今没有任何答复。
近日,辜素芳再次请人帮助写好控告信,打算再次向各级公安督察部门和各级检察院进行控告。
附:辜素芳控告信
辜素芳控告事实与理由:
我因不服征地安置行为多次依法上访,被柳江派出所所长徐海波滥用职权,以惨无人道的暴力犯罪手段残忍殴打致伤。我请求政府及纪检,检察机关依法立案调查,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2012年5月14日上午9时,我在柳江社区琉璃一街红砖桥公交車站等車时,被控告人徐海波派来的三名警察以暴力手段强行将控告人辜素芳拖上警車,抓到柳江派出所,由被控告人徐海波强制将辜素芳的上衣脫光,并使用暴力手段拳打脚踢,残忍的将65岁的妇女殴打致遍体鳞伤。经柳江社区的一位肖姓女工作人员为辜素芳穿上衣服后,被徐海波所长强行推进审讯室,用手铐将辜素芳高吊起再次拳打脚踢,殴打致遍体是伤,被非法拘禁至当日晚上23时后才放回。
2012年5月15日上午,徐海波所长指使他人再次派人将控告人辜素芳抓到柳江派出所,并抢走了辜素芳的伤情照片,再次由徐海波进行审讯使用暴力手段残忍殴打,至当日18时才释放。
2012年5月16日上午9时,被控告人徐海波所长怕辜素芳去控告,安排他人将辜素芳押送到成都市东区医院进行伤情诊断检查,由辜素芳向东区医院支付伤情诊断医疗费344.42元。获得的伤情诊断医疗结论后,被徐海波安排的人将辜素芳第三次押到柳江派出所,强行抢去伤情证明,将辜素芳第三次强行非法拘押到至当日晚上17时放出。后由徐海波所长安排了6人轮班对辜素芳限制人身自由非法监视居住,后又照了五张伤情照片。
2012年5月14日、15日、16日连续三天,我每天被押送到柳江派出所被徐海波非法审讯,除使用暴力手段残忍殴打外,徐海波多次恐怖威胁说:“你再不听老子的,我把你女儿和孙儿弄死,要跟你儿子一样连尸都见不到(儿子因政府征地失踪数年疑为被杀),根本破不到案。”并威胁说要喊董涛把家里的房屋财产全部收了。
控告人辜素芳认为,被控告人徐海波涉嫌故意犯罪的事实清楚,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导致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与民愤,严重损害了国家声誉,也严重违犯了我国签署的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第九章规定,徐海波构成了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侮辱妇女、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为此,请求权力机关立案查处,惩处警察队伍中祸国殃民的暴力恐怖犯罪份子。(并请求书面答复控告人)
控告人:辜素芳 电话:158285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