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认为,尚未平反之前,判决书还是生效的,而且,法律上没有对刑事罚金有期限的规定。冯正虎不服因行使公民出版自由权利而遭受三年冤狱的枉法裁判,一直在申诉中,也清楚法官这次突然执行罚金补交的真实意图,但冯正虎尊重法律,即使贫穷与羞辱,也愿主动缴款。
但是,送达执行通知的第三天,冯正虎去法院缴纳,执行法官避而不见。从此,有二个月的时间冯正虎多次去法院或电话去法院,都无人接待,也不给法院的缴款账号;冯正虎还为被执行难的事由向法院院长及人大部门投诉。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又不让冯正虎缴款,其目的就是借冯正虎未缴纳罚金的理由禁止冯正虎出国。
冯正虎家境贫困,每月缴纳的钱很少,但态度极其认真,从未间断,缴至2012年8月已缴纳5200元人民币。冯正虎在2009年 2月被绑架后非法拘禁41天的时期里,还想方设法托看守人员去法院缴款;在被非法拒绝回国困在日本时期,还托家人亲自去法院缴纳,法官不收,又邮汇给法院。目前,被非法监禁在家无法出门,又托家人邮汇给法院。
冯正虎坚信:法官总有一天会敬畏法律,司法最终会公正的,现在所缴纳的非正义罚金,最后也会全数归还。
冯正虎按照法院的缴款约定,每月如数缴纳罚金,从未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而且,缴纳罚金都有法院的收据凭证。
但是,2012年5月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警察却以冯正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对其立案侦查,并说是法院控告的。法院怎么会控告冯正虎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呢?真是不可思议。这是一起极其荒唐的报复陷害事件。
2012年9月
附件:冯正虎缴纳罚金的法院收据(2010年6月至201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