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0日星期四

陕西华县全国劳模、人大代表郭建义审讯中死亡十年难讨说法




(维权网信息员谷芸、钟鸣报道)本网信息员日前接到陕西华县全国劳动模范、原县人大代表、退休干部郭建义女儿的投诉,说自己父亲因为民请命,两次状告当地乡、村干部并获胜,因此招致当地一些干部忌恨,十年前即2002年元月3日被当地大明派出所民警在深夜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续情况下抓走,在天寒地冻中,在她父亲衣衫单薄,鞋袜未穿情况下先后在派出所及华县刑警队对其父亲进行长达50多小时的刑审逼供。最后到被抓第四天时,郭建义家人被警方拉去在医院太平间看到他的尸体。在尸检报告还没有出来情况下,华县警方就强行火化尸体,并将试图阻拦火化的郭建义亲属10多人打伤。后渭南检察院法医鉴定认为,死者左侧第6、7、8、9肋骨骨折系钝性外力所致,系抢救前已经存在的损伤,但警方居然用“抢救不当造成的”予以解释。郭建义家人上访伸冤,多次被拘留、截访、关押,十年过去居然得不到公正处理。



下面是郭建义女儿郭粉肖的投诉材料



陕西华县老农冤死十年不得昭雪

尊敬的各级领导:

申诉人:郭粉肖,汉族,系被害人郭建义的女儿。今天我怀着无比悲愤的心情提交这份申诉材料,恳请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调查实情并督办我父郭建义蒙冤惨死一案。

一.我父被诬告刑讯逼供惨死的经过

我父郭建义1930年1月7日出生于华县金惠乡雷西行政村,农民,高中文化,咸林中学毕业,于2002年元月7日含冤惨死,死年74岁。他曾任县人民代表两届,1956年创造玉米双行播种机获全国劳动模范奖,担任过大队会计、经委主任、科研主任三十多年,1994年至2002年为华县金惠乡政协成员。他两次为民请命,状告村、乡干部,均获胜诉,因此招致村乡个别干部怀恨仇视。

雷西行政村干部以及金惠乡少数干部伙同大明派出所民警,于2002年元月3日深夜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将独自一人为小儿子看门的我父郭建义强行带至大明派出所,严刑逼供长达30多小时。当时数九寒天,我父郭建义作为一个七十有四的老人,却是衣衫单薄,鞋袜未穿。2002年元月5日早晨,华县刑警队刑警又伙同大明派出所民警将我父亲郭建义带到华县刑警队再次严刑逼供20多个小时。元月5日下午华县公安局派刑警送达家属1份通知书,写明我父郭建义因涉嫌“奸污幼女罪”被刑事拘留。

2002年元月7日早9点多,华县刑警队人员开车到我弟弟家,叫我弟弟到县看守所协商我父亲事情的解决办法。在前往华县的路上,刑警人员在车里就问我弟弟,我父亲有什么病没有?有心脏病、高血压之类的病没有?我弟弟说我父亲啥病都没有。到了看守所等了一个多小时,看守所所长说我父亲病了,在县医院抢救呢。他们把我弟弟拉到县医院,我弟弟在太平间门口看到了我父亲的尸体。县检察院驻拘留所科长郭望东对我弟弟说我父亲在拘留所死亡了,没有抢救过来。随即当场有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的法医对我父亲进行了解剖尸检。

二、事件的处理过程有诸多歪曲事实,违法乱纪的行为

1.渭南市检查院法医鉴定报告结论尚未做出,死因还未查明,在我们家属强烈要求保留尸体的情况下,2002年1月13日,华县公安局出动了120名民警,打伤家属十多名,将我父郭建义的尸体急匆匆地强行火化。这明显是明目张胆毁尸灭迹,置证据事实与法律程序于不顾,企图掩盖自身罪行,逃脱责任的做法!

2.逮捕郭建义时未出具任何手续,便强行把人带走,带走五十多个小时后,才补发拘留证,而法律规定24小时内必须出具拘留证,此事明显违法。我们亲属在元月4日上午就发现我父亲失踪了,到处找不见人,下午村干部说我父亲前一天晚上被抓走了,我弟弟赶忙到派出所询问,被派出所人员殴打。

3.渭南检察院法医鉴定认为,死者左侧第6、7、8、9肋骨骨折系钝性外力所致,系抢救前已经存在的损伤,不能用“抢救不当造成的”予以解释,而郭建义联合处理小组却说是不懂医的在押人员抢救时所致肋骨骨折。试想一个不懂医的在押人员敢去抢救一个生命垂危且可能给自己带来官司的人吗?再者你狱警在当面为什么不去救人而漠视不懂医的在押人员去救人?如果是由于在押人员处理不当而造成郭建义死亡,狱警是不是有有人杀人而不去制止的渎职责任?

4.郭建义尸体两耳出血,脖颈被勒痕迹明显清晰,肋骨骨折,遍体伤痕累累,显属他杀。在案件侦查阶段,就急着火化尸体,明显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有关证据保全的基本原则。

5.我父郭建义为人正直,一心为民请命,两次为了民众的利益状告村乡干部,(后有附件)均获胜诉,因而得罪了部分领导,而遭诬告“奸淫”幼女,事实上74岁的老人早已不具备实施该犯罪的行为能力,再说这样正直且为民请命的人会做出这样的事吗?

6联合处理小组认为郭建义用在押人员郭红娃制作的裤带自缢身亡,尔后郭红娃把裤带在垂死的人的颈脖上取下,扔到厕所,以防惹火烧身。试问自己把自己勒死,可能不?郭红娃制作裤带,郭红娃取下裤带,郭红娃不懂医就能预知人救不下了,早做预谋,后又帮人救郭建义致其肋骨骨折,后又贼不打自招,说是郭建义自缢身亡,自始至终都是郭红娃说的,那么郭红娃会不会是勒死郭建义的凶手呢?联合小组的人无任何说明。

故我们家属向各级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申诉,这是村乡干部捏造伪证,伙同大明派出所个别民警裁脏陷害郭建义,致民警刑讯逼供,导致年老郭建义死亡;郭建义死后华县公安局为了掩盖事实,又编造了郭建义在看守所自缢,身上的伤痕是在看守所抢救时所致的假话,蒙蔽了当时的各级领导。

我们从2003年开始上访,渭南市、陕西省的政府、政法委、公安局、人大去过多少回,我们都记不清了,北京去过四回,都被带回来。2012年7月我第二次到北京上访,被县公安局杨副局长、大明镇派出所史所长、大明镇司法主任王建龙等六人7月3号带回华县,被以“上京缠访”的罪名,行政拘留七天。我在拘留所里哭号喊冤,遭到看管人员用钥匙链子抽打,后因我们家多人到镇派出所、县公安局要人,镇派出所史所长逼我写了再不上访的保证书,我被关了三天后获释。

2012年10月29日,我第四次到北京上访,华县政法委书记委托大明镇司法主任王建龙与我协商解决办法,王建龙答应大明镇政府给我补偿5万元。我被王建龙等四人开车带回华县,潘副镇长和王建龙叫记录员拿出一份他们写好的《承诺书》给我,要我抄写并签名。《承诺书》的主要内容是:我撤销对我行政拘留的复议;彻底放弃对我父亲死因的追诉权;今后不再向任何国家机关上访、上诉。5万元远远不能补偿我父亲被不明不白地整死、我们全家遭受的痛苦和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接受这些条件。

我们恳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设身处地调查实情,督办侦办此案。我们儿女诚望领导还法治社会的光明,为我父郭建义洗刷冤情,追究诬陷、刑讯逼供者的法律责任,惩处诬告陷害者及相关人员。我们相信党,相信人民政府,相信各位领导,一定能伸张正义为民做主,还我父郭建义一个公正公平!



啼血谨呈

死者女儿:郭粉肖

电话:0913—401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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