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陆飞报道)11月29日,贵州镇远农民谭琪林,终于从黔东南自治州法院拿到一份裁定书,裁定书撤销了黔东南自治州镇远县法院于9月26日作出的不予立案裁定,并指定镇远法院立案审理谭琪林诉“镇远国土局等一系列单位行政不作为案”。
据谭琪林介绍:他于2010年8月31日向镇远法院递交了对镇远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规划科的信息不公开一案的起诉书。但镇远法院超过了法定期限,故意不予受理也不给不予受理的裁定,在谭琪林多方投诉后,在远远超过了法定立案期限后,于9月26日才作出一份明显枉法的不予立案裁定。
10月8日,谭琪林依法向凯里法院提起上诉,10月15日,10月21日,11月1日谭琪林三次赶赴黔东南自治州询问立案情况,中级法院立案庭王法官(18008558051)告知本人上诉状由立案庭邵修平法官审查,让他耐心等候。
11月20日,谭琪林再次打电话给中院立案庭邵修平法官,质问如再不依法出具立案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并对法官说:本人将依法投诉立案庭法官。
11月23日,中级法院立案庭法官一行三人到镇远法院立案庭对谭琪林进行接待,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但询问的却是征地拆迁的问题。
谭琪林表示:我诉的只是信息公开不作为,征地拆迁问题与本案无关。几名法官当时没具体表态。
11月26日,谭琪林打电话告诉相关法官:如果再不依法作出裁定,将依法投诉控告法官。29日,谭琪林终于收到中院的裁定诉。
据谭琪林说:“虽然裁定撤销了镇远法院的枉法裁定,但中院在明知本案案由是诉相关行政机关信息公开不作为,却不理睬谭琪林的多次提醒,将案由改为:土地征用补偿,“不知道是中院法官故意的,还是水平不够。但不管怎样,中院总算撤销了镇远法院的枉法裁定,并指定它立案审理,已经很难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