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8日星期一

133名手持最高法院通知书的代表求见全国人大领导(图)


 


(维权网信息员杭新报道)今天(元月28日)来自全国各地133名手持最高法院通知书的司法难民代表,到西郊民巷求见全国人大领导。

据难民们跟本网信息员诉说:最高法院立案后,只给我们当事人一张盖有立案庭或行政审判庭部门章的通知书。所有当事人在问:

1最高法院的公章呢?国徽呢?!而通知书不是审理结果,没有法律效力,最高检察院不予抗诉。事实上最高法院剥夺了我们当事人向最高检察院抗诉的权利。

2最高法院通知书是依照哪一条法律规定,履行的是哪一个法律程序下发的?要求最高法院给予明确答复!

3最高法院的一位接待人员说:“通知书是最高法院党组做的决定”。请问最高法院党组就能超越宪法和法律吗?就能搞特权吗?最高法院党组违背了《宪法》第五条规定。

我们这些在最高法院程序里面的当事人,拿不倒最高法院的审理结果。案件一拖就是几年、十几年。一张张没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迫害着所有当事人,……多年来我们这些当事人累计写过上万封信,没有给过任何一人答复。在此我们要求全国人大领导依照《监督法》监督最高法院纠正错案。





附:《宪法》第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