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5日星期二

成都农民景永江被骗签担保协议,法院判退20万“担保费”




(维权网信息员林艳报道)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文盲农民景永江,收到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令他退还原告村委会主任师杨富的“担保费”20万元,并支付诉讼费用。景永江表示不服,将依法上诉,直到获得公道。

据景永江介绍:在2010年,当地政府搞拆迁,没有征地批文,因此景永江一家人不放心,于是2010622,村委会主任师杨富自告奋勇要给他们做担保,与他们签一个协议,协议说:甲方(师杨富)自愿以私人的名义支付乙方(景永江)一家办理社保的担保金共计20万元,双方在协议上均签了字,但协议签订后并未支付20万元给他们,而是在一个桥头,骗取文盲景永江在一本子上签字,当时说,只要签了字,就不会强拆他们家房子,但签字后,他们家房子还是被拆除,直到诉讼的时候,景永江才知道那是一张收条,是说他收到20万元担保金的收条。

据景永江的代理人说:原告提交给法院的“协议书”有两个版本,两次提交给法院的同一份协议书不一致,协议书的真实性存疑,而且原告并没有支付了这二十万担保金的证据。

律师说:庭审调查中,原告自己都说不清楚20万元的支付具体情况,在审判长询问原告代理人时,原告代理人称是通过转账或者是给被告办理存折的方式交给被告的,在被告律师进一步发问时,经法庭同意,原告代理人当庭向原告本人打电话,原告本人却在电话中说,是在新繁镇的啤酒广场的桥头用现金支付给被告景永江本人的,并说当时还有景永江爱人、大女儿、小女儿、以及小女婿在场,并称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但景永江一家当庭反驳和否定。

景永江的律师认为:原告及其代理人关于交付保证金的说法不能成立,不能说明“协议书”上约定的20万保证金已经支付给被告。但最终法院还是判景永江败诉。 景永江表示将依法上诉,申诉,直到讨回公道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