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龚萍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元月25日,因告发村镇官员贪腐而被多次追杀、被拘留、被囚黑监狱、遭构陷被坐牢4年的福州冤民林应强再次到福建省高院上访,要求依法还他刑诉法赋予的冤案申诉复核权。在福建高院信访接待室,两位穿着律师袍手提一袋红薯带着外地口音的人也在候访。
听到这两位和高院信访人员对话才知道原来他们是著名的杨金柱和李金星(伍雷)律师,是为落实福清纪委爆炸案当事人辩护权来求见高院马新岚院长。可是,求见马院长未果,不过他们将红薯留下并递给接访人员转送给马院长。
一袋红薯还真管用,后来从杨金柱律师的新浪博客上得知,福建高院同意了两律师的辩护权。不过此事让冤民林应强惊诧不已,虽然3年之前福建高院就已受理他的申诉复核,但至今未依法作出复核。虽经多次上访询问,得到都是正在复核,前不久说是复核转到了福州政法委办理!
本来申诉复核是刑诉法赋予案件当事人不服裁定提请高院复核请求再审的基本权利,也是福建高院的职责所在。林应强遭构陷被坐牢4年一案只是一般的刑案,高院把他的申诉复核权转到福州政法委办理岂不荒唐!难道政法委可以干涉司法?
经林应强交涉后,近日高院经办法官又改口说申诉复核转到福州中院办理。这不是颠倒黑白吗,林应强就是因不服福州中院作出的申诉复查才向福建高院提起申诉复核的。福建高院又不是作出“发回再审”,岂能又转回福州中院办理!
直至今日,亲见杨金柱李金星律师提红薯行贿福建高院领导后马上搞定辩护权一事,经反复思考,现在恍然大悟,原来杨金柱、李金星送红薯是取自“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之意!以此劝诫法官要秉公执法,为民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