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1月4日 ,无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向丁红芬送达《不批准决定书》,称:“您于2012年12月21日 所申请的因私普通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我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不予批准。”丁红芬认为本人不属于该规定中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故公安机关不应当拒绝签发护照和港澳通行证。
丁红芬因拆迁问题多次上访,也多次被关黑监狱,其中有一次被关黑监狱长达111天。但她依然坚持维权,继续揭发无锡黑监狱。这次公安机关拒绝签发护照和港澳通行证,与丁红芬坚持维权,揭露黑监狱不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