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7日星期一

冯正虎借钱的通报(四):缴纳罚金二万元




20121231,冯正虎完成缴清罚金的十万元借款额,宣布停止借钱。

1216借钱开始,冯正虎就用邮政特快专递于1216EMSEW386403095CS)、1220EMSEW386403033CS)、1230EMSEX018104010CS)向上海第二中级法院执行庭张法官汇报收入变动的情况,并提出缴纳罚金的申请。

201313用邮政特快专递(EMSEX018103990CS)再次致函上海第二中级法院执行庭张法官转呈院长王信芳,告知愿意缴清冤案的罚金,并要求法院依法解冻冯正虎的银行账户并取款。

根据法院张法官电话约定,冯正虎于16日上午900到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缴纳罚金。张法官与一位年轻的女书记员与冯正虎谈话,并做了笔录。谈话的基本内容:确认冯正虎是用借款缴纳罚金,当场缴纳二万元现金,其余缴纳罚金的钱款在被冻结的冯正虎账户里,冯正虎要求法院依法解除冻结账户并取款。

与法官会见谈话后,在书记员的带领下向法院财务室缴纳二万元人民币,并拿到收据。

201316

图:201316冯正虎缴纳罚金二万元人民币的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