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方芳报道)12月20日 ,广西柳州市西鹅乡山头村七旬老人何家吾家建于清代,拥有130多年历史居住了4代人的老屋,被当地政府组织的城管执法人员强拆。在一份由柳州市柳南区城管执法局出具的强拆决定书中,强拆的理由竟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此老屋在建设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我局责令停止建设后仍继续建设……”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 通过,于2008年1月1日起 施行的。而广西柳州市西鹅乡山头村七旬老人何家吾家的房子建于清朝,距今已有130多年的历史,从祖辈传到何家吾现在已经是第四代了。
何家吾老人家的房子由于是清代建设的不可能会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办理的房产证,地契在“除四旧”和文革那个动荡的年代也丢失了。
2010年,柳州市政府要修一条外环路,何家吾老人家的老房子正在此次工程的拆迁范围中。当时同区位的房价大约在4500元一平米,而且据了解本村已经拆迁走的村民的补偿标准是每平米4700元。
何家吾老人的老房子由于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能办理房产证而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给他们家的补偿标准是每平米补偿2700元,遭到何家吾老人的坚决反对,因此老人拒绝签订拆迁协议。
于是柳州市柳南区城管执法局就向何家吾老人下达了强拆决定书,其中赫然指出“经我局责令停止建设后仍继续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准予强拆”。
周围村民均可见证,何家吾老人家的这座老房子从130多年前修建的时候就一直保持原貌到现在没有动过。并且他们在强拆通知书中把总面积300多平米的房屋写成只有141平方米。
政府拆迁办工作人员三天两头上门去逼迫何家吾老人搬迁,不久前,老人经不住骚扰,被气得突发脑溢血送进医院抢救,幸亏抢救及时老人总算捡回了一条命。
老屋遭强拆后七旬多的何家吾夫妇两人,天寒地冻中无家可归,只得在废墟上烧了一堆火坐到天亮。有村民实在看不过去就把两位老人接到自己家中。
2013年元旦钟声刚过,何家吾老人由于连日来的悲愤和打击再也支撑不住,突然再次晕倒被送往医院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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