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欧蕊报道)著名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的大哥陈光福诉双堠镇政府和沂南县公安局不作为一案的上诉被临沂中院裁定驳回后,陈光福表示:我的诉状是要求法院确认被告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对我申请的信息公开做出答复,属于行政不作为。况且我已经向法院递交了有力的证据和依据,其行政不作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临沂中院拒不审查被告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驳回上诉的裁定书答非所问,顾左右而言他,说白了就是一种流氓行径。
陈光福告诉本网信息员,他的上诉书明确载明:2012年4月26日 ,因他的盲弟陈光诚成功逃脱进入美国大使馆。当地政府官员双堠镇镇长张健于次日凌晨带人翻墙进入陈光福家。无任何法律手续直接搜查他家,并持木棍殴打他的儿子陈克贵……
为查明张健等人的上述行为是否是履行公务行为,2012年9月10日 ,陈光福以邮寄的形式向沂南县双堠镇政府和沂南县公安局提出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在法定期限内,双堠镇政府和沂南县公安局没有做出答复,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
据了解,2012年10月15日 ,陈光福向临沂市中级法院递交了两份分别起诉临沂市沂南县公安局和双堠镇政府不作为的起诉状。请求事项是:依法确认沂南县公安局和双堠镇政府拒不公开他申请的信息违法;判令两被告提供他所申请的信息(2012年4月27日 凌晨 搜查陈光福家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很明显,陈光福的起诉书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的受理条件,而且此案的内情世人瞩目。迫于压力法院一方面不得不受理此案,另一方面又不愿依法判决两被告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是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因为判决政府和公安不作为就必须判令他们对陈光福要求的信息予以公开。
沂南县法院和临沂中院干脆扯下遮丑布,答非所问;顾左右而言他。陈光福起诉书所要求的是“确认沂南县公安局和双堠镇政府拒不公开他申请的信息违法”;并提供了向上述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和他们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有力证据和依据。临沂中院却偷换概念,避而不谈陈光福的诉讼请求,裁定出“上诉人陈光福诉称沂南县双堠镇政府和沂南县公安局搜查其住宅,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
另据了解,临沂中院一贯视法律如儿戏拒绝受理“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此次,之所以受理陈光福的上诉案,完全是迫于此案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据临沂拆迁受害人王汝兰和魏兰玉透露:他们起诉临沂市政府非法强拆的案子在临沂中院已经6年了,至今连案都立不上。
近年来,由于临沂市政府实施非法暴力拆迁,造成大量无家可归的受害人。王汝兰、魏兰玉等几十户遭受暴力强拆的受害人依法向临沂中院提起诉讼,临沂中院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任凭他们流离失所,到处奔波求助。即使他们手持上级法院要求立案的督办函临沂中院都置之不理。
目前,临沂中院已经扣押了王汝兰、魏兰玉等几十户拆迁受害人的100多份诉状。这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规定7天受理的案件,却已经在临沂中院被扣押长达5-6年的时间了,至今没有立案受理。
陈光诚的成功出逃,让临沂的野蛮和司法的黑暗毫无遮掩的暴露在世人面前。陈光福的诉讼让临沂中院赤裸裸的公然践踏法律的行径再次展现在世人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