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2日星期六

李伍一:地方政府故意制造冤假错案能否依法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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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简历简介

李伍一,系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周旺镇孙家大队五组人,现随儿居住在隆回县城桃洪西路兴隆市场内,身份证为432622195108297818,电话是15211961368。

1968年毕业于隆回七中,回家后担任大队民兵营长兼团支书4年,1973年辞职。1970年7月参加周旺区文教举办的教师培训班学习,9月1日正式站上大队学校讲台。1975年10月结婚,1976年11月生第一个小孩,1979年6月生第二个小孩,1982年11月14日生第三个小孩,按当时的计生政策,搞了男扎绝育手术,公社计生队上门罚现金300元,已做出了结,并按湘政发[1982]36号文件之规定,小孩未分山水田土,呷“飞”粮至今。[1982]36号文件是12月9日出台,1983年元月1日实施执行,我小孩是文件出台前所生,不能涉及,也不予追究。由于文教领导李少喜与公社党委个别领导串通,故意打击报复,无事生非,为所欲为,1985年借故计生为由将我辞退,就这样为党教事业任劳任怨、埋头拉车卖力16载,辞退时分文未补,分文所获,无技无能被抛弃社会。

二、有理有据依法维权

国务院颁发[1997]32号文件后,隆回县委、县政府在民转公时将上级所拔的转正指标高价出卖380多名,1998年只好将民师以计生为由辞退364名(其中死去一名),实际为“363”名,县委、县政府并出台了[1999]18号红头文件,将辞退的民师进行一次性结算生活安置补偿共计590多万元。被辞退民师得到补偿后,立马组织群体性的维权上访四年多,震振了世界,震动了祖国的大江南北,无奈之下,县委、县政府又出台[2003]18号红头文件,将“363”转正了312名(死去的由儿子接替),享受了国保待遇,但还留下52名后患。

1995年以前被辞退的民师,掌握县委、县政府两个18号红头文件,参照对比每条每款,其性质完全一样,没有丝毫差别,仅只是被辞退的时间先后之分,于是在2003年2月19日开始组织群体性维权,都是按照国家的新老《信访条例》逐级反映实情,送交材料,要求解决落实“教龄补偿”和“老有所养”实际性问题,可“一县两制”政策,贵在坚持。

三、地方政府违法行政镇压群体

这一民师群体曾多次上县府、市府、省府,直至中央相关部委,每次在接访面谈中,政府领导的口头答复比唱的还要动听,事过后却都采取踢皮球的招式,踢来滚去,久久得不到文字答复和切实方案,时常还将上访的民师进行打击、迫害、镇压,实施拘禁、拘留、劳教之法。2004年7月10日拘留了8人(12天、15天不等),2007年8月22日拘留了12人(5天、10天、12天、15天不等),2010年8月23日拘留了4人(7天、10天不等),2010年9月25日拘留1人(15天)并转劳教一年,2012年8月22日拘留5人(7天、8天、9天不等)。这一切,虽说地方政府黑暗及政府领导依仗权势,违法乱纪,我行我素,但这些为了生计生存、长期遭受打击迫害的民师还是没有屈服,维权仍在继续。

四、领导打击报复,倚仗权势故意陷害人

2010年7月2日,方第康带领4名民师去京送材料,3日上午在郑州火车站被查。晚上12点多,县信访局局长王觉民(电话:13807393329)带领周旺镇政法书记范立中把我从家里喊到信访局办公室,说县委书记钟义凡要与我谈话,时过一小时,不见钟书记来,只见公安局局长李小宁出现在我身边,他象深山饿虎要呷人似的,神气十足,凶神恶煞,破口诲辱我的人格,此时,我也不顾那么多,顶撞了他几句,在众多领导、干部、官员面前,显失了他的官颜,立即吩咐:老罗(罗建湘,国安大队长,电话:13807393597),小胡(胡哗,国安大队副队长,电话:13975972030),你们把李伍一带到局里去,然后逃之夭夭。时到4日凌晨2点钟,将我带到公安局国保大队办公室进行审讯,由民警龙民航(电话:15869890665)、宁家庭、胡哗三人主审,审讯到8点钟结束,待结束时,我将此事电话告知了周卫臣县长(电话:13873970799,现已被关),他们就将我的手机强行收缴。8点半,把我送长城宾馆软禁4天,7号下午放回。

8月份,范健华、方第康、周秋期等又分批带领三至四名民师相继上京送材料,有损隆回县的形象。到9月25日上午8点,公安局民警龙、廖、胡三人来到我家,很理性的问我:李老师,今天有时间吗?有时间的话和我们一起去谈谈心,向你了解一些情况。下午2点,我来到公安局国保大队办公室与上述三民警面谈,交谈至下午5点半,龙说:李老师,你在这里休息一会,我去向领导汇报一下。6点,龙前来对我说:李老师,领导要将你拘留,我们也没办法。我问:领导凭什么事实、理由又要拘留呢?岂不是黑天冤枉吗?我不肯去,与三民警纠缠了一个多小时,7点半,突然又来了四个面红耳赤,酒醉薰薰的领导(国安罗大队长、治安李大队长等),七嘴八舌将我强行拖到车上直送拘留所,此时这种天昏地暗的场面和情景,不可想象,不可理解,不可思议,真令人心寒。

9月26日上午,公安局法制办主任颜良文给我送来劳教18个月的通知书(邵教字[2010]第18号),他对我说:李老师,下午3点钟市劳教委要来拘留所召开聆询会,你有什么可以全部讲出来,你还可以请一个临时代理人。于是,我打通儿子的电话,他给我临时请了隆回县普利律所的张律师(电话:13873996248)一同前来参加,张律师按照市劳教委唐领导的旨意,27、28号给我调查取证,可县司法局派人到该律所连续监控三天,并对律所主任、副主任发话:张律师若继续给李伍一取证代理,你们的执照不予年审。张律师似老鼠见了猫,浑身发抖,真是有苦难言难辩。

9月26日下午通过市劳教委主持召开聆询会,按照公安局办案民警的陈述,根本没有什么事实、理由和依据定性劳教(可查市劳教委召开聆询会的记录材料)。当时在省党校学习的周卫臣县长明确答复:只拘留15天,不劳教了,而县委书记钟义凡(电话:13548997777,现已调走)的答复是:事情已定,我只能给他减6个月。就这样,公安局又经过三反五次的整理莫须有的材料,乱定性,并滥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中第十条第五项和第十三条之规定,于10月8日才正式做出(邵教字[2010]第135号决定书。我非常清楚,这一切,都是公安局局长李小宁为打击报复,一手操作,故意实施此办法和手段的。我曾到邵阳市公安局送交材料反映情况时,接待我的领导说:你在邵阳市告李小宁是告不倒的,因为他叔爷在市公安局当副局长,你除非越级去告看行不行。如今,很多知名度人士传话:李伍一的劳教是李小宁故意整治镇压的。

五、天高地厚,告状实无门

2011年9月24日劳教期满回家后,手捧相关法律维护正当合法权益,哪想,到处是一样的昏暗,无一丝光明,真是天高无路,入地无门,有冤无处申。

2011年12月22日分别给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写了一封实事求是的公开信寄去,经查证,两封信都由国家信访局签收。

2012年2月7日(正月16)去市劳教委所在地的邵阳市大祥区法院立案(见诉状),得到立案庭肖庭长的坦言:凡属上访一类的案件,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有明确规定,不准立案。我走出立案庭,打通市政法委鞠晓阳书记(电话:13973913328)的电话,反映了实情,并要求求见,可得到他的回答:近几天很忙,法院不立案,我也没办法。

2012年3月2日上午,给市委郭光文书记送去一份材料,无任何回音和反响。

2012年3月9日上午,给市政法委鞠晓阳书记送去一份材料,经常打电话问津,4月中旬,得到鞠书记的回答:你的材料我看了,已转给你县里的李明海书记,你的事是你们县里造成的,你去找李书记吧!

2012年3月19日将材料送了一份给中巡组回访团的组长王太华、副组长谢秀兰、主任王铁,他们的邮箱是:长沙市第976号,电话:0731-82166007,尔后多次打电话咨询,每次得到的回答是:你的材料已收到,等调查后一定会给你一个答复。5月8日中巡组返京,可至今没得到片言只语回复。

2012年5月6日上午,找到县政法委李明海书记(电话:13574970566),他说:老李,你反映的问题就是关于涉访涉诉方面的,我很忙,安排执法办主任隆兵基下午给你答复。下午3点,我来到政法委执法办公室找到隆兵基主任(电话:13973553310),他听了我的反映,并看了我的材料,回答我:老李,你的诉讼时效过期了,你应该在劳教后三个月之内向当地法院提交行政诉讼,这是法律规定的,现在没办法。

2012年5月16日,找到香港大公报驻长沙办事处的刘巧雄副主任(电话:13016165312,办公电话:0731-82193525),将材料交给他,回答我:你放心,我看了材料后会依法办事。后来,经常给他打电话并见面几次,他胸有成竹地对我说:李老师,你的问题确实是地方政府领导乱来,我也与有关领导交谈了此事,到时候,会依法得到结果的。可至今无果,久而久之,刘主任会不会被收买妥协呢?令人忧心。

2012年8月新任县长马健强(电话:13973930009),曾多次打他电话,不接。

六、政策法律条条有道

现根据我国《宪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教师法》、《公务员法》、《赔偿法》、《侵权责任法》、《社会劳动保障法》等若干条法律依据以及国家《信访条例》之规定,也应该依法赔偿了。按照中办联发的[82]44号、54号以及中发[86]6号文件,中发[91]20号、[91]人字第403号、[88]教计字100号、国信发[2003]5号、中办发[2003]5号、国发[2007]5号、中共中央政法[2006]10号、[2007]12号、[2008]5号等文件精神,也应该纠错了。另外,按照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法律管理局局长车任俊同志2009年关于信访问题的重要指示;周永康书记2009年在召开全国政协工作会议中讲话重点指出;温家宝总理2010年8月26日在全国行政工作会议上的重点讲话;温家宝总理2012年3月5日在做政府工作报告中讲话:解决民生问题要做为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修改宪法促使各级政府领导依法行政;胡锦涛总书记2012年11月8日在十八报告中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有超越宪法的权力,不能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地方政府领导不但不依法,反而处处违纪违法,他们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每年360天,天天还在监控、阻访、拦访、截访呢!究属何因?

七、有法必依,有错必究,违法必惩

有错必究(纠)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依法办事是我党我国在社会主义发展时期的必然趋势,那么,地方政府领导缺乏人文精神,丧失理智良心,丧失道德和尊严,倚仗权势,违纪违法,故意打击报复镇压陷害合法的百姓良民呢?是否该当严惩?象如此案件是否可依法赔偿呢?此处不讲理和法,是否还有讲理讲法申冤处?(看完我的材料,是非真象该知晓也。)

综上简略述说,感言之一:鱼馆肉馆麻将馆,馆肉者甜,馆外者苦,猪公狗公乌龟公,公道何在?公理何存?感言之二:他人富裕我等穷,手握笔杆喝西风,栽桃育李半世勤,含辱负重一旦空,并非儿郎力不济,只缘无人在府中,当今社会乃昏暗,有权有势呈英雄;感言之三: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好心人定会有好运,定会得到好报。敬请各界仁人志士共同关注,举援助之手,扬法律之剑,弦民族之美德,高抬贵手吧!







行不更名坐不改姓的李伍一诉说

2013年元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