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7日星期日

全 国 访 民 联 合 请 愿 书


 
授权“维权网”发布
请求设立申诉、控告、举报监督机构,制定《申诉、控告、举报监督法》,废止《信访条例》

全国各地的访民同胞们:

多年以来,云集在北京的各地上访公民(以下简称访民)虽然竭力奔走呼号,甚至不惜采用过激手段被拘留和劳教,以至于自残、自杀等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向中国共产党的中央以及中国政府的领导发出最微弱的泣诉,最无奈的请求,最无情的揭露和最强烈的抗议:要求惩治地方腐败官员给民众造成的人身、财产、人权伤害!但是收效甚微。大量访民三年、五载甚至多年不能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致使经济遭受严重损失,身心遭到严重伤害;甚而有的被多次骗访、被暴力截访,被拘留、劳教、被关进黑监狱及精神病院,人权被无情践踏。追究其根源,无非有以下几点:

一、现行处理机制违反《宪法》主旨。

《宪法》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母法,任何的法律、法规、政策、法令都不能与之不符,更不能与之对抗,否则《宪法》就成了欺骗民众的道具。

人人都耳熟能详的是:“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但是,不管是“三级终结”的信访制度,还是法院的“案件终结”制度,都否定、违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严重悖逆了宪法的主旨。

人人都熟知能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力。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这里所指必须查清的事实,既不是马马虎虎,也不是稀里糊涂,更不是随意编造的“事实”;而是否“查清”的标准,虽然不一定要由申诉、控告、举报人说了算,但也不应该由被申诉、被控告、被举报的单位说了算,因为这是严重悖逆人间情理、世上法理、国际公理的逻辑,不要说是一个法制国家,就是一个最原始、荒蛮的国度都没有这种理论。

“任何组织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但是,三级政府对信访事项的终结,使公民失去法律的救助,不是使政府凌驾于法律之上了吗?最高人民法院一纸不伦不类的“驳回申诉通知书”,就使申诉人没有了法律救济的途径,不就是使审判机关逃避了宪法规定接受监督的义务,产生了超越宪法的特权了吗?

二、中国信访处置机制违反《宪法》最基本的原则。

“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是《宪法》对公民作出的最基本、也是最郑重、最神圣的承诺。但是不管是访民到北京向政府部门的信访窗口、还是到司法部门的接待站进行申诉、举报和控告,都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人权受到了国家机关中工作人员的侵犯,而现行的《信访条例》定位为属地管理,将控告、举报的材料转往属地去处理、解决。这无疑是荒唐的,不管是将“秦香莲交给陈世美”,还是将“羊交给狼”,都是对这种悖逆常理制度的垢议和抨击,对访民造成严重伤害的虽然有《劳教》制度,但究其根源还是近乎反动的信访制度,不但对访民造成的伤害更深,而且对党和政府公信力的破坏更甚 。与废除《遣送》和《劳教》一样,只是时间的早晚而已,中国的现行信访制度一定会在万民的唾弃中走向死亡。一个连最基本人权都不能保障的社会,其存在的合理性必然遭到质疑,非但和谐是空谈,持续发展更是无法企及、杳无边际的空愿。

三、联合起来,敦促中国政府制定《申诉、控告、举报监督法》。

在中国的母法——宪法中,赋予了公民监督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也设定了全国人大是代表人民监督“一府、两院”的机关。但是,没有下位法来规范申控人与被申控人(或单位)之间的权利与责任,没有明确通过何种程序实施监督,更没有具体的保护举报、控告人不受打击报复的实体条款。因此,这种人权的赋予是虚无的,没有实际意义的。这也是多年以来中国访民遭受非难、打击报复的最根本原因。

正是这种只有上位法造成误导公民积极举报、控告,而没有下位法保障公民实现权力和实施了合法权力不被报复的立法错位,导致了中国政府官员出现腐败和腐败现象久治不癒,特别是明显出现越来越猖狂之势,非但给公民造成严重的伤害,更给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能力造成严重的贬损和无可厚非的质疑,应该引起高层决策领导的关注。

在中国走过太多“人治”和已经有太多因“人治”而导致民族惨痛灾难教训的情况下,中国《宪法》将管理国家的形式定位于“法制”,而法制的社会就必然不允许存在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中国进入法制的时间还比较短暂这一客观事实,我们不持否认态度,但是对于缺失《申诉、举报、控告监督法》,特别是因为缺失而导致了大量的冤案和数以千万计访民的严峻形势,我们认为有责任和义务向中国的高层陈述利害、提出建议,敦促尽快完善、立法,从法律层面保障公民申诉、举报、控告权力的实施,改变目前这种混乱的局面,改变访民遭受不作为和乱作为非难的命运,真正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人权,构建一个真正和谐的社会。

四、前途光明、任重道远。

人虽然象猪狗一样靠进食生存,但不能象狗一样,为了一口食物任由呼来喝去,也不会象向猪一样,满足他人恩赐的三餐;人的生命诚然可贵,但可以舍弃去换取的是尊严。我们祖先为了争取尊严,付出的代价是血流成河,骨堆如山,才将人类社会推出愚昧和荒蛮,步入文明的轨道。我们今天所做的,仍然是推动着中华民族这辆古老的巨车向文明迈进,我们愿意用我们的汗血作它的动力和润滑剂,将我们的尸骨铺在前进的路上,只要使它前进了一步,死而何憾!

每当我们的“鼠标”“点击”一次罪恶的时候,人间就少一分罪恶;每当我们“点击”一次光明的时候,这个社会就多一分光明。我们呼唤民主与人权,争取一点本应属于我们的尊严,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也要付出血的代价,也要燃烧自己,照亮后人前进的征程,这就是几千年历史留给我们的教训和启蒙!

人类历史是一部从愚昧向文明的发展史,也是一部固守专制和争取民主的血腥斗争史,当世界上已经有了先进榜样的时候,还利用强权封杀先进、顽固墨守旧规的统治阶级是没有前途的。追求人权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争取民主是社会发展前进的动力,是任何力量都阻止不了的动力,防碍其前进的人,统统都会被碾进历史的壕沟!

我们知道:没有法律的保障,任何企图通过自身努力改变命运的愿望,都是善良而幼稚的梦想;

我们知道:没有实体法律保护的人权和尊严,只能算承诺。而不能兑现的承诺是欺骗的谎言。播种谎言只能收获的是报复!

我们相信:这不仅是访民的愿望,也是每一个正直、善良中国人的愿望;我们还深深地知道:世界上没有救世主,中国的法制之路,只有靠民众前仆后继、艰苦的去奋争才能实现,特别需要我们这些深受其害的访民奋臂疾呼,只有大家团结起来,通过不懈的努力,中国法制的列车才能进入正常的轨道,更会快速的前进!

《申诉、控告、举报监督法》请愿团

二0一三年二月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