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8日星期五

安徽黄克锦被政府以“上访”为由拒支付“困难救济款”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上访维权人士黄克锦,因“上访”缘故被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管委会扣留“困难救济款”,并称这笔款要等到20134月才有可能支付给黄克锦。

据黄克锦反映,他与妻子郭万珍因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问题而于2011310赴京上访被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管委会维稳人员拦截,其后经多次上访维权,终于与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管委会于20124月达成协议。参加签订协议的有管委会政法委书记黄建必、肥东县公安局撮镇派出所郭富队长,管委会司法所王所长等人。

合同签了三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黄克锦、郭万珍夫妻二人被拦截致伤的赔偿款的协议,更有黄克锦、郭万珍夫妻二人不得追究警方不作为责任的协议。然而这些协议文本黄克锦、郭万珍夫妻二人作为协议一方却没有,只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管委会有协议文本,在协议中黄克锦、郭万珍夫妻二人作为协议一方承诺息诉罢访,可能为了约束黄克锦、郭万珍夫妻二人遵守协议,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管委会在协议中写上了有二万元作为“困难救济款”等内容,实质就是保证金。故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管委会以黄克锦赴京上访为由不予支付此贰万元。对此黄克锦极为不满、不服,他认为协议是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管委会强加的,他们夫妻二人为了获得土地、房屋补偿款不得不接受,而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管委会为了掩饰错误竟然将补偿款写成“困难救济款”,协议书也是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管委会有文本,他们夫妻二人手上没有。黄克锦为此多次到肥东县政法委和肥东县纪委上访反映此事,肥东县政法委和纪委高度重视,为此要求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管委会提供协议文本看了,此协议文书中所谓的“困难救济款”支付期限是2013年春节前,而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管委会要求黄克锦、郭万珍夫妻二人在20134月前不得赴京上访,然后才支付此“困难救济款”两万元。

黄克锦认为,他们夫妻二人只是承诺不就以前的事上访,对协议书之后发生的政府侵权行为他上访表达诉求应不受协议约束,为此,他将坚决捍卫上访的权利。政府与普通公民达成协议,岂能只有政府手中有协议文本,而公民没有协议文本,如此政府决定协议内容,更仅有政府一方有协议文本,公民如何用协议约束政府?如果政府方违背协议,公民将如何依法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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