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三级警员王登朝(警号054985),于2012年3月欲在深圳市莲花山公园搞一场宣传民主的活动时被警方拘捕;在关押8个月后,被当局以“贪污罪”判处其14年有期徒刑。王登朝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原定于2月1日 在深圳中院开庭,各地民主人士纷纷前往声援,最后法庭推迟开庭,定于2月7号二审在深圳中院(红岭路刑庭)开庭。
1974年出生的王登朝,曾负责2011年大学生运动会安保任务的深圳保安公司第七公司经理。原计划于2012年3月12日 孙中山纪念日,参加在深圳莲花山的大型民主集会的王登朝,被当地警方于3月8日 提前拘捕。
从本网辗转得到的警方的调查材料上看,王登朝被控“贪污罪”而获刑14年,完全是政治构陷。
就在本网即将发稿之时获知:在王登朝案即将开庭之际,代理律师之一的李静林所住的朋悦酒店突然多了警察(福田分局梅林派出所)到场,还对客人东问西问的进行盘查,房间无线网络也上不去。
以下是本网辗转收到的警方对王登朝的调查资料
一、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
王登朝,男,1974年6月27日 出生,汉族,陕西咸阳人,政治面貌为群众,大学文化;1996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200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于2005年12月7日 因存在(摘录者注:此处涉隐私略去)等错误被开除党籍。2006年3月至今在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现任该公司七公司经理。人事关系在罗湖分局,现为罗湖口岸派出所三级警员。
二、错误事实
经调查,王登朝于2012年2月上旬开始组织策划在我市莲花山进行“纪念孙中山 先生逝世87周年”集会活动。王登朝为此活动从东莞(摘者注:为单位安全隐去名称)服饰厂定制了1500件文化衫(正面印有毛泽东着军装挥手照,下方写着“人民万岁”,背面印有孙中山头像,上方写着“天下为公”),准备了近万张印有“缅怀伟人,心系民生”的宣传卡片,《莲花山民间自愿者纪念伟人活动及民间组织筹备会议活动纪律要求》、《民意调查表》,申请成立民间组织“一自车”的《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同时,拟写了《演讲词》,准备于3月10日 在莲花山进行公开演讲。演讲词的内容包括:“…中国大陆仍然没能真正实现民主,仍然处在一党专制的统治之下,人民没有充分的言论自由,没有选举权,没有结社自由…”、“警察本来应该是保护人民利益的,却成了当局欺压老百姓的工具,他们可以随意逮捕、关押,滥用酷刑,很多无辜者在他们的拘留所不明不白的死去,还不准追究…”,宣称“同胞们!在这样下去,不仅我们老百姓的日子会越来越难熬,中国也快要亡国了!…”号召群众“努力去抗争”、“要专制者立即下台”,同时教唆参与者一旦被查出时,自称是自愿行为。
根据王登朝安排,赵(注:隐去名字)和杨(注:隐去名字)于3月10日 到莲花山维持现场秩序,并运送、派发活动宣传材料。民警随即将相关人员控制带往派出所调查。当场收缴相关名片3000余张、文化衫850余件、横幅11条。
根据王登朝交代,其组织此次活动的目的,是要通过缅怀伟人支持中央的改革,同时通过此次活动让自己出名。
三、错误事实违反的法律法规及定性
王登朝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无视法纪,组织、策划非法集会,印制了大量的宣传资料、文化衫及横幅,公开散布有损国家的言论,其行为违反了《行动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得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七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构成违反政治纪律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