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6日星期三

湖南桃江县劳动局不作为,农民工维权艰难




(维权网信息员李红报道)22日上午10,湖南省桃江县劳动局大门前有农民工举牌讨要工资。

这些农民工举着的牌子上面写着:“吴绍清恶意拖欠,赖付我们的血汗工资”、“桃江县是黑心老板的天堂”、“桃江县劳动监察形同虚设”、“年关将至,我们拿不到血汗工资回家过年”。
   
据农民工代表周泽源(44岁,住湘乡市毛田乡毛田村,一级残疾,残疾证件编43032219680404813311;其妻童红吾,二级残疾,残疾证号43032219690523812043)反映:我是福建省第二送变电工程公司溪洛渡左岸至浙江金华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湘四标段桃江县高桥乡工地的农民工。该工地大包工头是吴绍清、小包工头是童俊明。从2012872013年元月26日止,我们一直在湘四标段高桥乡工地卖苦力。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们所完成的劳动量,完全符合劳务发包方与童俊明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要求。在这段时间内,工程劳务发包方应付给我们工资总额为395仟元(附:每人实际工作日,工价,工资总额,身份证号码详细表)。”这得到了童俊明的确认。

周泽源说:我们这些农民工了解一点国家的劳动法又不太了解。由于多次口头向童俊明讨要血汗工资无果,2013年元月31日我们向桃江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以种种理由不予正式受理。劳动监察大队的刘队长对农民工说:“吴绍清跑了,政府给我们的权力有限,等过年后我们再帮你们慢慢讨回工资。

我们被迫请周志荣作为我们的维权代理人,周志荣介入后,帮我们理清了问题的症结所在。

第一,福建省第二送变电工程公司湘四标段工程部将劳务层层转包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是利用分包合同规避劳动者权益保障风险。因此,现在我们的血汗工钱,应由湘四标段工程部负责发还。

第二,吴绍清与童俊明所签劳务分包协议不符合国家劳动法,合同法的规定,因而是无效的。到现在为止,吴绍清只付给童俊明95.6万元,而童俊明已完成的劳务量应为128.4万元,吴绍清尚欠付童俊明32.8万元。桃江县劳动监察大队还清楚这样一个实事:由于甲方非法劳务分包所造成的隐患,致使童俊明手下的小包头成建平,通过劳动监察大队强行讨要回去超过协议所约定的工价款近20万元。这样,现在童俊明应付给我们的血汗工钱有40多万元,他自己已无力支付了,按照法律规定,这40万元应由甲方先行发放给我们农民工。

第三,近年来,政府通过多种制度安排确保农民工的血汗工资不至于被黑心老板采用种种方式拖欠,桃江县劳动监察大队有权力,有义务,也有切实可行的方法确保年关前发还我们的血汗工资。桃江县劳动监察大队对于我们年关将至还拿不到血汗工资,负有不可推卸的失职、渎职责任。

201324,即农历1224上午8点至10点,农民工找到桃江县劳动监察大队刘队长,刘队长的答复依然是说吴绍清找不到,我们权力有限,并不能确保过年前帮你们拿到工资。农民工找到桃江县劳动局杨局长,杨局长答复说,我们都积极作为了,你们还找来记者,给我们施加压力,我很反感。桃江县年关前拿不到工资的农民工太多,不止你们一家。年关前我们并不能确保你们能拿到工资。农民工代表还向记者反映,吴绍清还扬言说:“我就是不给你们钱,我可以另花一百万去找人摆平这件事”

24 日上午,信息员和多名农民工亲眼看到,就在桃江县劳动局监察大队办公室挤满了讨薪农民工的时候,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还在电脑上玩扑克游戏。

农民工们认为:国家出台这么多政策保护农民工的利益,又设置了如此多的监管部门来监督企业依法用过,可这些监管部门相互推诿,为了蝇头小利,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上班有时间完扑克,却没时间解决农民工的迫切问题,农民工们十分气愤。

吴绍清,手机号码18873797259,身份证号码350128197008150817
童俊明,手机号15873216168,身份证号码430322196306238137
周志荣,身份证号码430303196005160533,手机号13762235395
周泽源,身份证号430322196804048133,手机号15173206080;
(周泽源妻童红吾,身份证号43032219690523812043;)
文赛军,身份证号码432325195805157813,手机号13203662876
周义国,身份证号码430322197202268117,手机号13549778986
曾细桥,身份证号430381196506091918,手机号15007320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