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8日星期四

隋牧青律师:会见抗议北韩核爆义士徐琳、袁奉初的曲折经历




昨天(2013/2/27)上午九点半,我驾车载刘正清律师、徐琳夫人、朱承志先生,前往番禺拘留所会见徐琳、袁奉初。番禺拘留所地处偏僻,我们一行约10点半到达拘留所,马上开始办理会见手续。



因为头一天在越秀拘留所会见刘远东非常顺利,所以我们下意识地认为会一切如常。徐夫人和朱先生先留在外面,我和刘律师先进所办理手续,见拘留所比较配合,会见在即,我随手用手机给关注事态进展的郭飞雄兄发了条短信,随后又和他通了电话,说明一切顺利。



很快徐琳、袁奉初就出现在我俩面前。大家原本相识,我俩先转达了众多朋友的问候、关心及敬佩之意,即刻询问入所后情况,是否有挨打,答曰一切正常,入所前挨过国保殴打,入所后一切正常,没有挨打。闻言后我们略微宽心,比刘远东似乎境遇略好,刘入所前没有挨打,入所后却遭到拘留所警官殴打。



我们一边聊着,一边准备进入专门的会见室,这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有警官前来告知,接到上级指示即刻终止会见。我当即强烈抗议并质问法律根据何在,在我一再追问、质疑用之下,警官无奈承认我们依法有权会见,但办案单位南沙国保指令他们不许会见。



我即刻声明,如果拒绝会见,必须出具书面法律文书,否则我们将依法控告拘留所。并且强调,南沙国保指令拘留所拒绝会见是荒唐、违法的,拘留所是独立单位,不应受国保辖制,如果拘留所屈服于国保淫威,就请他们让南沙分局出具书面法律文书,以便我们确定控告对象。拘留所警官也表示抱歉,说他们对国保在背后指挥、使坏却不肯出面承担责任的做法也很不满,正在与南沙国保交涉。我进而要求会见所长和住所检察官,警官解释说拘留所没有驻所检察官,他们在与南沙分局国保沟通,请我们先耐心等待一时。



在等待中,我们不时与一些警官交谈,谈起这些缺德国保,警官们也是连连摇头,不耻当局和国保打压、迫害义士们的劣行。经过长时间质问、抗议、等待,我和刘律师都饥肠辘辘,约在中午一时许,我们无奈先出拘留所和徐夫人、朱先生汇合,开车找餐馆吃午饭。吃饭中间,接到拘留所电话,告知南沙国保一直没有具体回复,拘留所决定两点半上班时我们可以再去会见徐、袁二位义士。



两点半很快就到,我们先为两位义士办理存款,之前在等待答复时,我已将友人的捐助存入徐、袁二位义士账户,朱承志先生执意要再为二位义士存两百元,七天时间不长,但朱先生情意难却,我于是再次办理了。



随后,我和刘律师进入拘留所办公室,见到有五六个新来的便衣和制服警察,拘留所警官告诉我,他们是南沙国保,要求陪同我会见。我当即严词拒绝,因陪同会见无法律根据。随后拘留所警官要求依据所规,在会见室外陪同,并一再强调自己不是国保。虽然我认为室外陪同也于法无据,但我们无意再为此耗费时间、精力,遂不再拒绝。



正式会见开始。我们俩先会见袁奉初义士,后会见徐琳义士。袁奉初讲述了那天(2月23日)举牌及被抓捕的经过:2月23日上午11时许,徐琳、郭春平、孙德胜、袁奉初、张圣雨、黄敏鹏、刘云云、卓协、成秋波等人在天河城广场拉横幅、举牌抗议北韩在中朝边境核试爆,基本没受阻扰,随后又来到人民公园继续抗议,刘远东等网友此时也闻讯赶来。公园抗议开始不久,大批警员包围他们盘查身份证,其中郭春平的身份证被扣押不还,抗议活动被警方冲散。举牌义士们于是就近到一家餐馆就餐,落座不久便被众多警察、国保包围,警员动手打人引发肢体冲突,孙德胜被一肥胖警察猛踹胸口,当即倒地,后来口吐血丝;郭春平、袁奉初、张茂忠等人被按倒在地很长时间,分别不同程度挨了打;徐琳双手被绑至发紫。共有十六位义士(包括两位女杰染香姐姐和刘云云)被抓捕。当天下午三时许,他们被押至越秀分局,直到深夜十一点多,义士们均水米未进。约11点半,义士们被分别押送至各自住地所在的派出所关押,其中六人当晚12点多和第二天上午分别获释。徐、袁二人则被押送至番禺东涌派出所,均于24日晚七时许收到因非法集会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通知书。



其后的徐琳所述与袁基本一致,律师会见于下午四时许结束。



徐琳的夫人的会见要求遭到了拘留所拒绝(先前是同意的),称需要办案单位南沙分局批准。我指出家属会见依法无需批准,但拘留所表示,他们要服从上级指示。因本次会见整体耗时已近八小时,我和刘律师均甚感疲倦,故不再坚持。



一次本来上午即可完结的会见,拖到接近傍晚方才结束。南沙国保滥用公权成功地折腾、耗费了我们大半天时间、精力,而且非法剥夺了当事人家属会见的权利。饶是如此,我回家后不久,又即荣幸地接到广州市律管处打来的约谈电话。



事后分析:特务很可能非法窃听了我和郭飞雄兄的通话,迅速采取了阻扰措施。我在入所办理好手续后即电话告知郭兄一切顺利,而在我们已经见到徐、袁两位义士后,却风云突变。如果没有窃听,特务怎么可能如此迅速中止会见呢?不过他们技止此耳——为特务一笑。





2013/2/28





隋牧青律师电话:13711124956,邮箱:suimuqing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