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安徽省淮北市上访维权人士姚宝玲因上访维权而两次被拘留,一次被判刑三年,其2012年5月11日 从安徽女子监狱服刑期满出狱后,又坚持上访维权,要为自己的冤案讨一个公道。
据姚宝玲反映,她上访20多年,坚持依法信访,却遭到淮北警方的两次拘留,2009年5月11日上午9时 许,姚宝玲在北京上访、找工作,因见北京宣武区珠市口西大街北侧25号一栋拆迁楼上有一些上访人员打标语、横幅,她就上楼看看是否能找到老乡,在未找到老乡后,她欲下楼时正遇警察上楼,于是她坐在边上回答警察问话,后被警察带往派出所做笔录,次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决定刑事拘留,6月15日 被淮北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经淮北市相山区法院[2009]相刑初字第0304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示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上诉后,淮北市法院[2010]淮刑终字第002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姚宝玲被送往位于宿州市的安徽女子监狱服刑。在监狱的三年里,姚宝玲在每月的思想汇报中皆坚称自己无罪,并坚持申诉,多次拒绝监狱方面提出的只要她认罪就能减刑的建议,直至2012年5月11日 出狱。出狱后姚宝玲不断的向淮北市和安徽省的公检法、政法委申诉,但迄今无果。其申诉理由:一、淮北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二、其从北京宣武区看守所离开时签的是《释放证》,而不是北京警方向淮北警方移送案件时对被羁押人员需要办理的《030换押证》,三、法院审理程序违法,四、并无证据证明其触犯非法示威罪。
从姚宝玲提供的两级法院的判决书中所列举的证据中,11名同案人的供述中仅提到上访人在楼顶拉横幅、喊口号等情况,并未提及姚宝玲是否与他们共同示威,何时上楼等情况,而北京警方出具的出警情况说明,也只是说明2009年5月11日上午9时40分 有人在拆迁楼上打横幅、撒传单,出动警力120人及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协助处理,带走12名上访人员,即便是淮北市驻京办维稳人员钟本纪、胡孝安出具的情况说明也只是说明“5月11日上午11时 许,两人接到通知到达现场,发现珠市口路北一拆迁楼上有人并悬挂横幅,公安、消防等救助。下午2时许,姚宝玲等人才从楼顶下来。”并没有直接证明姚宝玲非法示威。
姚宝玲因上访维权屡遭打压,工作丢失,身体健康因坐监而受影响,但其维权意志更加坚定,出狱后两次赴京、无数次的到省市相关部门投诉,在这寒风中奔走于追求公正的道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