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日星期日

湖南石门县居民邵启桂被110警察施暴,被威胁不许上访


 


(维权网信息员向华报道)2013年3月3日本网信息员听到湖南石门县居民邵启桂(男,手机:14773603383)控告110警察说,2012年6月17日,邵启桂在家批评教育儿子学习不认真等问题,和妻子发生分歧,其妻向公安110报警,巡警大队派四名协警出警,双方话不投机,一协警从背后锁住邵的脖子,另一协警用拳头猛击邵的头、胸等处,将邵打倒在地后连续用脚踢其腰部达5分钟之久,在邵不省人事后将其架上警车,丢在县城楚江派出所扬长而去。邵恢复神智后听一警察说:“你不讲没我们相干,我们不会打你。”

后经县中医院诊断:邵为脑震荡,左胸第七、第八肋骨骨折,脊椎第二、第三节横突骨骨折,以及多处软组织挫伤。其妻见邵被民警打成重伤致残,担心下辈子瘫痪成为生活累赘,2012年7月31日与其离婚,13岁儿子归邵抚养,已花医疗费等费用10万余元,涉嫌渎职的民警和故意伤害邵的协警仍逍遥法外。

2012年11月13日,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签定:邵启桂L2、3左侧横突骨折构成玖级伤残,左侧第7、8肋骨骨折构成拾级伤残。法医说,邵启桂的伤情已构成重伤(因未有石门县司法机关委托书,未下书面结论)。

邵不服,曾两次进京上访,县公安局原局长陈有万威胁邵:“违法上访照样抓你!”巡警大队负责人对邵说:“你以为有好大的事?公安局打的人又不止你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