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2日星期五

张林将前往安徽省蚌埠市检察院控告绑架者缪守宝




(维权网信息员华新报道)合肥国保支队长缪守宝滥用公权,绑架儿童张安妮的违法行为,迄今已经23天,受害人张安妮依然不能回到合肥琥珀小学读书生活、流离失所。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和生存的权利被恶意剥夺。

经与法律代理人天理商量,张林决定今天(322)下午3时,前往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

【附】安徽公民张林给蚌埠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信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控告人依法对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缪守宝“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等违法行为进行控告!

控告人:张林,男,50岁,汉族,身份证号码340304196306021013,联系电话:18955211335
控告人:张安妮, 女,十岁,为张林的女儿。

被控告人: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缪守宝
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290
电话:0551-2928194

控告事项:
一、被控告人合肥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长缪守宝滥用公权违法对二位控告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现要求依法对其罪行进行调查。
二、要求控告人张安妮能够尽快回到琥珀小学。
三、赔偿二位控告人精神损失1,000,000元。
    
事实与理由:
缪守宝于2013227上午10左右派人将控告人张林骗至安徽合肥市琥珀派出所办暂住证,随后将控告人违法限制人身自由并抢走控告人的手机和随身锁匙。

缪守宝未经控告人及原屋主的同意,既没有当事人在场,也没有第三方证人在场,也没有搜查证,非法搜查了控告人所居住的处所(合肥琥珀山庄85407室)。
缪守宝还在当天下午3点半,在未经监护人的许可及陪伴下,派人将控告人张林的女儿张安妮(10岁)从合肥琥珀小学强制带到派出所,单独关押三个半小时,构成绑架儿童、非法拘禁儿童的罪行。

二位被控告人涉嫌触及《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现向贵处提出控告,请依法处理此涉及儿童人身和教育权利的以及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案件。以保护中国公民在中国的土地上能够正常的生活。
 
安徽省蚌埠市公民:张林           
联系电话:18955211335          
代理人:陈启棠
联系电话:13702828964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张林口述张安妮被缪守宝绑架的经历】

2013227下午335分,只有10岁,从安徽合肥琥珀小学放学的张安妮,被四个身份不明的男子劫持,然后被强制带到琥珀山庄派出所,受到单独囚禁。既不能见到同样被拘禁在派出所三楼的爸爸,也不能见到正在家里焦虑地等待她消息的姐姐。直到下午7点钟,张安妮一直处在被单独囚禁。

当天晚上7点钟,在我的强烈要求下,警察才带我去派出所二楼见到了张安妮,她的旁边有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这三个小时里发生了什么事,张安妮不愿告诉我,她的目光充满了仇恨。张安妮坚决要求离开拘禁地,但是一次次被便衣警察野蛮地拉回来。

张安妮获得释放后,整整一天多四顿饭没吃,而她平时食欲非常旺盛,也从来没有挨饿过。那段恐怖的遭遇,已经给她幼小的心灵,带来严重的、可能永远无法弥补的伤害。张安妮直到今天仍然惊魂未定,不愿起床,不愿跟人说话。

张安妮被逐出学校,我们被逐出家门,迄今已有23天,罪犯依然逍遥法外,而我们依然流离失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