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6日星期六

倪文华为张亮代理拆迁案,南通房管局败诉(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315日下午,张亮夫妇起诉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在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公开宣判。判决如下:1、确认被告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未履行监督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2、责令被告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三十日内对通拆许字(2003)第047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被许可人从事拆迁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3、撤销被告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2423向两原告作出的答复函。

2009524起,张亮夫妇的六间房屋被拆迁人陆续偷拆,至今只存三间房屋,破烂不堪。拆迁人为了逼张亮夫妇搬迁,对张亮夫妇大打出手,甚至于采取了停水停电,并修建围墙把张亮夫妇的房屋团团围住,致使张亮夫妇有家不能归,常年在外租房居住,苦不堪言。张亮向倪文华诉说其房屋被偷拆、人无辜被殴打时,不禁痛哭,闻者无不伤感。

2012223,倪文华为张亮夫妇书写了举报信,请求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简称房管局)查处野蛮拆迁。2012423,该局向张亮送达了《告知函》,称“关于野蛮拆迁问题,目前,我们未能查实是谁所为。”为此,张亮夫妇委托倪文华代理,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该厅于2012711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作出的答复,并告知张亮夫妇: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此,张亮再次委托倪文华向崇川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张亮夫妇认为,房管局未依法查处拆迁方采用停水、停电和毁路的野蛮拆迁行为,反而为拆迁方辩解,称“围墙是根据市环境整治的要求所建”,避而不谈建围墙是否违法;还命令张亮配合拆迁,其错误明显:

首先,房管局一方面认为“不存在侵犯张亮、曹胡萍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承认建围墙的事实,显然是自相矛盾。在张亮夫妇还没有搬迁的情况下,拆迁人将张亮夫妇的房屋围在高墙内,致使张亮全家无路可走,系明目张胆的侵权行为,而房管局睁着眼睛说瞎话,竟然胡说不存在侵犯张亮、曹胡萍的合法权益。况且拆迁人建围墙,使得张亮无路可走,水电也难恢复,怎么能说没有侵害张亮夫妇的合法权益呢?

其次,拆迁人采取了停水停电的事实是抵赖不了的。一个有平常智力的人,很容易推知,此停水停电与拆迁方有关。而房管局作为拆迁行政管理者竟然说,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是拆迁方所为。张亮有拆迁公司员工承认拆房屋的录音资料,但房管局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蓄意纵容拆迁人的野蛮拆迁。

第三,房管局要求张亮服从大局,更是贻笑大方。张亮夫妇系暴力拆迁受害人,向房管局举报。房管局理应行使管理职权,查处野蛮拆迁的违法行为。但房管局不但不查处,反而要张亮服从大局,言外之意,房管局要求张亮对野蛮拆迁感恩戴德,拱手相让才算是顾全大局。这无异于姑息养奸,纵容野蛮拆迁,南通房管局难辞其咎!南通的暴力拆迁愈演愈烈,与房管局的管理不到位和纵容有关。

崇川区法院判南通房管局败诉,其意义在于促使房管局依法行政,增强了南通拆迁受害人的依法维权意识。下一步,房管局应当依法行使职权,责令拆迁方拆除包围张亮房屋的围墙,清扫拆迁垃圾,修建道路,恢复水电,能使张亮夫妇畅通无阻地回到久别的家园。拆迁方还应当依法赔偿张亮夫妇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