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2日星期二

长沙数十位公民申请游行、到派出所办证明材料遭拒绝


(维权网信息员李军报道)本网此前报道,2013311,吴莎、李香、段静玲等数十位公民到长沙市公安局申请游行集会,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二大队付大队长(011724)熊浩接了游行集会申请书,并给吴莎等人一份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要求发起人去当地派出所开具正常行为能力的证明书。

312上午,根据长沙公安局治安总队开给大家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其中C项内容要求去派出所开具活动负责人的完全行为能力证明和无正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正在劳改、劳教的证明,吴莎等多人去到长沙六区的派出所去开,但派出所讲开不出。

随后吴莎、李香等人又到长沙市公安局投诉六个区派出所行政不作为,期间李香拨打了110110告诉等一下有领导找你们,可到现在还没有领导管我们,后吴莎又打了督察电话,一位李姓督察接电话告诉去了解,却也始终没有回音。

与警方置之不理相对应的是,长沙岳麓区和望城区政府请的跟踪访民陈园莲等人的社会闲散人员,却一直跟在左右监视。

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律师表示,群众集会游行申请需要“正常行为能力证明书”的规定在哪,如果警察们怀疑申请者没有行为能力,那当初将她们关在派出所是否是扯淡?

相关参见: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3/03/blog-post_82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