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山东省邹平县孙镇高唐村民石向征租用该村委会的场地,用作铝加工场,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该村主任赵光清以村委党员会议决定为由,要收回村民石向征租用村委会的场地,并发生了争吵。村主任赵光清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另外,赵光清在2009年12月6日 被刑事拘留,2009年12月17日 被取保候审。石向征认为其取保候审程序违法。第一:赵光清未赔偿石向征医药费等任何费用;第二:赵光清未取得石向征的谅解;第三:赵光清被取保后不断恐吓、威胁石向征。对赵光清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对石向征极度不负责任的做法,使赵光清一直逍遥法外得不到法律的制裁,况且,赵光清的犯罪情节及性质亦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石向征被赵光清打成轻伤后,赵光清很快办理取保候审出来,该案经两次延期审理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到如今案件杳无音信,至今,赵光清未赔偿石向征一分钱医药费,仍逍遥法外,案件却不了了之,现赵光清仍不断恐吓、威胁石向征。请有权机关关注此案,依法制裁赵光清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各级司法机关的不作为行为。请各级司法机关监督此案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