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4日星期四

山东省高唐村主任赵光清打伤村民长期逍遥法外(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山东省邹平县孙镇高唐村民石向征租用该村委会的场地,用作铝加工场,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该村主任赵光清以村委党员会议决定为由,要收回村民石向征租用村委会的场地,并发生了争吵。村主任赵光清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20091023下午2点许,赵光清借酒逞凶,将石向征打伤。石向征当即被送往邹平县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1、外伤性头痛;2、多处软组织损伤;3、鼓膜穿孔。邹平县公安局于20091028作出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序鉴定书,鉴定结论:石向征构成轻伤。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构成轻伤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011518该案由邹平县检察院向邹平县法院提起公诉,邹平县检察院分别在2011623201188建议邹平县法院延期审理,后该案退回邹平县公安局补充侦查至今未起诉到法院亦未再开庭审理。

另外,赵光清在2009126被刑事拘留,20091217被取保候审。石向征认为其取保候审程序违法。第一:赵光清未赔偿石向征医药费等任何费用;第二:赵光清未取得石向征的谅解;第三:赵光清被取保后不断恐吓、威胁石向征。对赵光清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对石向征极度不负责任的做法,使赵光清一直逍遥法外得不到法律的制裁,况且,赵光清的犯罪情节及性质亦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石向征被赵光清打成轻伤后,赵光清很快办理取保候审出来,该案经两次延期审理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到如今案件杳无音信,至今,赵光清未赔偿石向征一分钱医药费,仍逍遥法外,案件却不了了之,现赵光清仍不断恐吓、威胁石向征。请有权机关关注此案,依法制裁赵光清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各级司法机关的不作为行为。请各级司法机关监督此案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