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红瑞报道)今天(2013年3月15日)四川异议人士李必丰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二审开庭,李必丰的代理律师赵建伟表示,法官这次审理比较客观细致。
据到庭参与旁听的人士告诉本网信息员反映: 赵律师认为今天二审审理法官还是比较客观的,询问也问得比较仔细,这个案子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李必丰和沱牌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是委托关系还是买卖合同的关系?我们从相关证据这个角度,向法提出他很明显是一个委托关系。他在海南所做的一切事情都是基于于沱牌之间的这个委托关系实施的,所以他的这个行为发生的后果应该是由沱牌来承担;
第二,他所收的钱,今天当庭查明,收的500多万也好,开的700多万的票据也好,实际上李必丰经手的只有190万左右,而拿出去用于维修和中介的费用,还不包含差旅费和其他隐形开支,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个数字,所以这个实际上李必丰是倒贴钱的。这个具体的数额,公安侦查阶段没有搞清楚,监察机关也没有搞清楚,一审的法院他们也没有搞清楚,所以今天的法官主要在这些上面花了一些精力调查,给我们的感觉二审的法官还是希望把二审的事实查清楚。
另外,关于李必丰是否像射洪警方说得那样李必丰被抓获的这个情况,也由绵阳警方出具了证明,证明射洪警方欺骗了绵阳警方,绵阳经侦当时根本没有立案,只是作为一般的询问,了解情况,所以当时他们(射洪警方)没有出示相关的协查手续的情况下,私下就把李必丰带走了,这些都是程序是的违法行为,这些在当庭也进行了调查。
“不过赵律师也表示:站在法院角度,李必丰已经关押了一年多了,二审法院最后会怎么判决,目前还不好说。
但我认为,李必丰根本不构成犯罪,如果要确认他犯罪,前提应该是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沱牌起诉那些购房户,说这个房子是你的(沱牌),因为这个房子到现在还在你(沱牌)的名下,经过法院确认,购房户是否应该搬离,买卖关系是否成立,查清这个事实。
第二中情况,购房户也可以起诉要求沱牌交房,如果沱牌不交房,法院认定委托无效,应该是购房户来告李必丰诈骗。
第三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按照诈骗的构成要件是以虚构事实,让对方的财产受到损失,在本案中对方是谁,很明显应该是沱牌,可是沱牌到目前还没有任何损失,房子仍然在沱牌的名下,而且沱牌账目上还多了一两百万,房子还被翻修一新,所以到目前还没有诈骗的受害人。
公诉人在答辩中提出了两个互相矛盾的观点,第一,他说委托是可以撤销的,而第二他又说,从事实的后果来看,他是个“表现代理”,这是个自相矛盾的说法,既然是表现代理,你又认可这是个委托代理行为?这本身应该是民事诉讼来解决的问题,而被他们上岗到了刑事犯罪来了,而作为刑事审判的法官,他们长期从事刑法这方面的研究和接触,他们对于民法根本就不了解和不熟悉,所以由于在思维上形成一种有罪的惯性,所以从几次开庭情况来看,一直有一个问题没有查清,那就是受害人是谁,从整个庭审情况来看,本案诈骗却没有诈骗的受害人。”参与旁听的人向本网信息员描述庭审的情况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