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安徽省广德县桃州镇祠山岗社区孙家村的步修琴 女士是出嫁女,与因交通事故身亡的丈夫生育有一子一女,三人户口皆在孙家村,孙家村村民组的土地于2011年被征用,土地补偿款村民每人分配五万元,但村民组会议制定的土地征用款分配方案却歧视嫁入女、出嫁女,仅决定分配嫁入女七成、出嫁女三成,出嫁女所生育子女不分配,如此,步修琴与子女仅能获二万五千元土地补偿款。这令出嫁女步修琴非常不满,在交涉无果后,步修琴携子女于2011年12月向安徽省广德县法院起诉孙家村村民组,2012年1月4日 法院立案。
经审理,法院于2012年5月4日 作出(2012)广民一初字第00229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了步修琴和子女三人要求同等分配的诉讼请求,孙家村村民组上诉后又于2012年8月17日 开庭后的当天申请撤诉,宣城市中级法院(2012)宣中民一终字第005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撤回上诉。虽然撤销上诉,但是孙家村村民组就是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步修琴和子女多次申请广德县法院执行生效判决,法院虽然早在2011年12月就应步修琴和子女的要求保全了土地补偿款十五万元,但就是不予执行,法院院长在步修琴的追问下,竟然称如果执行判决,法院会遭村民包围。
步修琴手中拿着法院判决书无法获得土地补偿款,在二审诉讼期间,村民组组长曾答应支付七成,步修琴拒绝,坚决要求按村民同等待遇,不打折扣的获得土地补偿款。孰料,在村民组撤回上诉后,村民组组长的态度倒强硬起来,就要按村民组的分配方案分配步修琴和子女的土地补偿款。这让步修琴很无奈,为了获得平等的待遇,为了维护自身和子女的权利,她支付了一万元的律师费和三千三百元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用一万二千七百元,可拿到手的盖有人民法院大印的法院判决书,却不敌小小村民组的土地补偿金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