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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概述:张林是安徽省蚌埠市的维权人士,常年受到警察的骚扰和恐吓。最近合肥市警察为了阻止张林的维权工作,将张林十岁的女儿张安妮关押在派出所近二十个小时,先后经过两家派出所的关押;在这两处陌生和不友善的场所,张安妮在饥寒交迫和恐惧中度过了二十个小时。现在孩子虽然获释,却面临失学。
事情经过:十岁的张安妮(女),是安徽省合肥市琥珀小学学生。2013年2月27日下午3点35分 ,安妮放学回家,像往常一样在校门口等待其父亲张林接她回家。但没有等到父亲的身影,却突然出现四个便衣警察将张安妮劫持,带到琥珀山庄派出所,并单独关押在一个房间(不清楚此房间的用途)。此时张林一直向警察提出要求到学校接女儿回家,警察却欺骗张林说安妮在学校由老师和校长陪同。
据张安妮的父亲张林叙述,在当天晚7点钟,张林被警察从三楼审讯室押送到二楼的一个房间时,突然看到安妮已经在派出所并有一个男性便衣警察陪同。面对此景,张林特别的震惊。张林问安妮在过去的三个小时内发生了什么事情,安妮闭口不答,只是一次次的要求离开并试图逃出那个房间,却一次次地被警察拖回。据其父陈述,安妮的眼中充满了对警察恐惧和仇恨。
合肥市警察当天夜里将安妮押送到蚌埠市青年派出所,直到第二天中午才获释。夜里寒冷,安妮蜷缩地在关押室中睡了一个晚上。
在失去自由二十小时后,安妮与父亲一起获释。她在获释后至今惊魂未定,不愿吃东西,不愿起床,不愿跟人说话。现在张林和安妮借住在蚌埠市的一个朋友家,当地警察24小时在他们的住处周围巡逻、监视父女二人,以防止父女二人离开住处。至此安妮从27日放学之后,再也没能回到她的学校琥珀小学,再也没能见到 老师和同学,不得不失学流浪在外。
据张林叙述,在他被关在合肥市琥珀派出所时,合肥市便衣警察抢走了他的家门锁匙,第二天蚌埠市的警察带了两包衣物给张林。后来张林发现他的5000元生活费只剩下1100元,他多次向警察投诉,至今没有任何的回应
值此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和中国“两会”之际,作为妇女工作者,我们对此事件,尤其的此事件涉及侵害儿童权利和警察权行使过程中未能依法行政的问题高度关注,我们认为警方违反了以下国际法以及国内法条款:
1、合肥市警察因为安妮的父亲是维权人士,而对安妮采取非法的行政强制措施。此行为违背了《儿童权利公约》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得到保护,不受基于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所表达的观点或信仰而加诸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或惩罚。
2、张安妮在校门口,受到四个男警察突袭并将其关押在派出所,关押其间是一个男警察单独与安妮在一个关押室三个小时。此间派出所而且没有及时提供饮食,夜间没有提供睡觉所需的被褥。合肥市公安局的上述行为违背了《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十七条 缔约国应确保:(A)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成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同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3、因为合肥市警察的阻拦,安妮无法回她喜爱的合肥市的琥珀小学业继续读书,安妮现在被软禁在蚌埠市。安徽市合肥市与蚌埠市警察暴力行为对安妮的身心发展是完全的破坏,并且为安妮受教育权利的行使设置了障碍。违背了《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十二条 1、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受到保护,以免受经济剥削和从事任何可能妨碍或影响儿童教育或有害儿童健康或身体、心 理、精神、道德或社会发展的工作。第二十七条1、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权享有足以促进其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2年12月10日 在巴黎总部举行支持女童教育高级别活动,强力谴责针对女童的暴力行径,发表共同声明,呼吁各国政府出台更多相关政策,以保证每个女童上学的权利。警察对女童张安妮的暴力行为是不人道的,违背了国际对妇女及女童的多项公约和条款。且不让她进入学校继续读书的行为违背了女童的意志,需要得到谴责。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要求:
1、
参与迫害安妮的合肥市国保警察和琥珀派出所警察立即向安妮道歉,以获得张安妮的原谅,挽回对张安妮所造成的伤害;
2、
合肥市与蚌埠市警察停止阻止安妮回琥珀小学继续读书,将张安妮接回琥珀小学,并且消除对安妮周遭人际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3、查清并返还抢走张林的现金;
4、由于安妮是女性,在其父与其分离的三个多小时中,周围全是男性警察;考虑安妮目前的心理状态,我们要求合肥警方公布三个多小时内安妮在派出所的监控录像,以排除性侵扰的嫌疑;
5、
安徽省政府以及合肥市政府以及司法系统要主动对此次事件的相关人员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行政以及民事责任,以负责任的态度,以展示其实现《儿童权利公约》的能力和决心。
呼吁人联合签名
李思磐 广州 妇女权利工作者
刘巍 北京律师
王宇 北京律师
武嵘嵘 杭州 妇女权利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