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一早八点半,我准备出门去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治安支队递交头一天晚上准备好的《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
我等去年7月发起筹备申请中国公民维权联合会(简称维权会),今年1月31日发出《就政治改革致全国人大和中共中央第二封公开信》,依据此公开信,我们将在2013年申请游行,表达我们的政治改革诉求。
25日晚上,维权会筹委会的几个朋友集体决定申请游行。北京的“维权会”筹备申请会员中有近10人愿意上街游行。
游行申请书的主要内容约略如下:
不想我一出门,就看见门口停着半年多来一直“照看”着我的国保的车,看来他们是知道我要去申请了。23日早上见面时我就给他们打招呼了,我要去申请游行,他们当时轻松地说,依法申请就可以。我上了他们的车,他们说不能去,当时答应我的杨警官今天没来。我说你们说话不算话,我立即给杨警官打电话,他说10点半过来,在开会。
在我看来,拦截别人递交游行申请书,真是太霸道了,太不把法律当回事了。申请都不成?最多你是不批准,不让上街,怎么连申请都不让?!
争执到九点半,我离开上楼回家。等到11点,杨警官来了,我又下楼和他谈,开始他说不让申请是上面的意思,我说我不可能接受,你们太过分了,执法犯法!最后他们答应让我去申请,但是只让我一个人去,不让我和我原定一起去的伙伴吴金圣见面一起去,而且他们还要陪着我去,大概是怕我们一起去拍照上网造影响。去申请有什么要宣传的?游行可以宣传一下。我这么认为。
下午2点半,他们开着车,送我去大悦城附近的朝阳治安支队去递交申请书,车开了一小时才到,三层小楼,门牌都没有挂。他们在车里,我一个人去,多等了一会,才进去。是一位姓门的警官接待的我,他竟然在他们的小餐厅里接待我说话。这个办公区不过使用半年多,门口保安说从没有遇到过来申请游行的。
门警官给我做了笔录。他态度一直良好。他说不能批准我的申请,首先是因为两会期间,担心集会引起围观,出乱子,我个人无法承担责任。我特别问,两会以后能不能游行,他说也不行,我说那就一年到头都不能了?那《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还算数吗?他说这是他们治安总队内部的政策,我说政策比法律还大啊。他还突然对我说不是北京户口的不能在北京游行,申请,我大为惊讶,觉得完全不可能,赶紧翻随身携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出来看,门警官也在找,果然上面说的是不能在自身居住地以外游行。
我还问门警官,是不是地点时间调整下,不在那么繁华的地段,换个偏点的地方是否可以,他说也不成。
总之,是不批准的。我没有再和他过多辩解。还是离开吧。匆忙间,我忘了和他要书面批复,也忘了在门口拍张照片。
一路坐车回来。
28日下午,我所在的通州区的治安支队来了两警官找我,再次知会不能批准我的游行申请,理由两条:怕我们的游行被境外敌对势力利用;两会期间不宜搞游行示威。他们态度很好,说我们反腐败的愿望是他们理解的,支持的。
我一直想:开两会时,我国的有关法律就要停止执行吗?这不荒唐吗?谁有权力让法律停止执行?部门政策比国家法律还大?
这样的不批准其实是在剥夺民权!
我们还会多次申请的,书面驳论他们拒绝批准我们游行的理由,并依法要求书面回复,如果都还是这个回复理由,那我们是不接受的,我们会考虑申诉和行政诉讼他们来夺回宪法赋予我们的、本该有的游行示威的权利。我们游行中的诉求合理合法,如果就是不批准(如门警官所说两会以后都不会批)我们一再的申请,我们同样考虑选择强行上街!以行使我们的合法权利!
因为,就不到10个人的游行怎么可能引起什么乱子,是不是有点草木皆兵了呢?而且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可以派警察维持交通和社会秩序,以保障游行的顺利进行。
李英之草写
附录:
我们发出的第二封公开信,呼吁签名:
我们将要求以独立团体的身份加入全国政协,振兴腐败中的中华!——中国公民维权联合会(“维权会”)筹委会2013新年致全国人大和政协的政改议案——就政治改革致全国人大和中共中央的第二封公开信